航空运单(Airway bill)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有什么作用?
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
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账单。
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怎么分类?
航空运单可分为两大类:
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航空运单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