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组分完全相同,只是口味不同的产品,在申报保健食品时,是按照一个产品申报呢,还是按照不同产品进行申报?如果按多个产品申报,那么,试验资料能否只采用一个产品的试验报告?营养素补充剂与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区别吗?
对于原料与主要辅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颜色的产品,在申报保健品时按不同产品申报。申报资料中可以采用其中一个产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功能学评价试验(在其他产品的申报资料内提供该产品试验报告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他检测项目(功效成分检测、稳定性试验、卫生学试验)都需进行重新试验,并出具该产品的试验报告。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功能学评价试验报告(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其他检测项目也要分别进行试验并提供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