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功能研发报告应当包括功能名称、申请理由、功能学检验及评价方法和检验结果等内容。无法进行动物试验或者人体试食试验的,应当在功能研发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申请人应注意保健食品的定义和特点,对一些是治疗作用或偏重于治疗作用的功能,不属于保健食品审批的保健功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制订《保健食品新功能申报指南》(暂定名),指导申请人研发新的保健功能,也规范新保健功能的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