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入户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测产方法,科学评价工程实施效果,保障工程运行质量,根据《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产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作物科技入户工程,在作物每季收获期组织测产工作时使用。
第四条 粮食作物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测产工作采用示范户自测上报、专家测产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 各示范县在示范户自报测产结果的基础上,对有疑问的数据和一定数量样点进行专家测产后,方能汇总上报实施成效材料。
第六条 部、省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组织、指导、参与各实施县的测产工作。部、省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示范县上报数据有疑问或工作需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实地验收。
示范户自测
第七条 技术指导员应指导示范户学习测产知识和技能,帮助示范户进行小面积测产,记录产量构成因子,并了解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对产量构成因子的作用和特色。
第八条 示范户要认真做好田块面积的测量、产量预测和实收产量记录工作,并向技术指导员如实报告产量结果。县专家组负责汇总由技术指导员上报的各示范户自测数据。
专家测产
第九条 由省级专家组成员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县成立测产小组,由7~9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和统计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条 测产小组对有疑问的示范户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并选择2~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3个村,每个村选择3~5户作为全县测产样本,对样本组内示范户、辐射户、普通户的田(地)块进行测产。
第十一条 测产小组根据不同作物特点,采用通用的办法调查产量因子(如水稻的有效穗、穗粒数、千粒重、结实率等),推定测产田块的产量。
第十二条 根据对样本的测产结果测算乡(镇)和示范县的产量。
实地验收
第十三条由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成员牵头,组织5~7名省级专家组成员和知名专家组成实地验收小组。同时邀请当地有测产验收经验的农民技术员、农民群众参加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牵头专家对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请当地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区面积、产量等有关统计数据。
第十五条 验收小组在各县随机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2个村,每个村分别选择示范户、辐射户、普通农户各2户作为实测样本。
第十六条 选取面积在667m2以上的田(地)块,每块随机选择3~5个测产点,按不同作物的常规测产法,每个测产点划定一定的面积(如水稻12m2 )进行实地调查、采收测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