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购买食品的辨别能力,确保食品消费安全,青岛市工商局特提醒警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掌握"六要"、"六不要"原则:
"六要":
一要看证照。看食品经销商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所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二要看包装。看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密闭性金属包装是否有受胀起鼓现象;包装装潢的文字、图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有仿冒知名品牌包装装潢问题;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检验检疫证明等。
三要看厂名。看包装和标签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是否齐备、详细。
四要看日期。看食品是否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有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伪造生产、保质期限等问题。
五要看文号。看食品是否注有卫生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食品标签认可编号等资质批准文号。
六要看标志。看食品是否有产品执行标准("GB"开头是国家标准、"DB"开头是地方标准、"Q/"开头是企业标准)、成分配料、质量等级、净含量、进口食品的"CIQ"等标注;"?"、"注"标志为已注册商标;"QS"标志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六不要":
一不要购买添加剂超标的食品。谨防"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添加剂超标,如外表有潮润、发粘、发霉以及过白、过红、变绿、变黑等非正常颜色的食品,不要购买。
二不要购买杂质污染食品。注意食品中是否掺入表面类似物质或低档物质冒充正常食品,是否混入砂粒、发丝等杂物;敞售没有防蝇、防尘设施的食品、熟肉制品、凉拌食品,以及售货员未按卫生要求配戴手套、口罩等销售的食品,极易受细菌污染,应慎重购买。
三不要购买味道异常的食品。食品出现氨水味、酸臭味、霉味或其它异常味道,很可能已超过保质期或已经过"翻新"改装,不要购买。
四不要购买份量不足的食品。防止称重的食品缺斤少两、掺入水份或以包装物等其他成分充重;定型包装的食品应验证标注重量与实际重量是否一致。
五不要购买价格偏低的食品。购买食品要尽量选择合法正规、信誉较好的经销商和信誉较好的食品品牌;同品牌、同规格、同重量价格明显偏低的要慎重购买。
六不要忘记索要购物凭证。购买食品尤其是直接入口的熟食品,一定要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或收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举证。
特别警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特别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证照齐全,严格索证备案制度,保存有效进货凭证,注意食品仓储方法,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明示提醒义务,如实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咨询。发现所售食品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公告告知消费者,同时积极采取其它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出售的食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救工作。
特别提醒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请立即拨打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