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调味品常识 » 正文

怎样正确使用味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23
   味精,又名谷氨酸钠,它不但没毒,还有一定营养作用,但使用不当,不仅失味,且对人体有害,因此使用味精应注意以下五点:
    (1)注意投放的温度。味精在120度的高温下会变成焦谷氨酸钠,不仅失去鲜味和营养,还有毒性,因此炸制食品,急火快炒时,不宜使用,投入味精的适宜温度为70~80度,此时鲜味最浓。
    (2)注意投放时间。最好在汤菜出锅前投放,不要提前,也不要与原料同时投入或烹调中加入。腌煨菜时不要使用味精。
    (3)注意适量,不必每天必用,每菜必用,以防止对其产生依赖性。联合国粮农组织及联合国食品增加剂专家委员会规定,每天允许摄取量(食物中原有除外)为每公斤体重为120毫克,即50公斤体重的人每天允许使用6克。
    (4)3个月内的婴儿食品中不宜使用味精。
    (5)味精在低温下不显鲜味,在凉拌菜时应使用七八十度热水将味精溶解后再倒入菜中,切不可向撒盐那样撒入味精,这样味精不溶化,不显味,食用后还易引起消化不良症状。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14 second(s), 16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