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Χ、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Χ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Χ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应按照国家认监委有关标志管理的文件规定,符合尺寸、比例、颜色方面的要求,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CMA标志加盖(或者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封面;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λ置或者检验检测结论λ置,骑缝λ置也应加盖。 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检验检测机构完整的、准确的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出具的各类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均应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管理制度,并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提醒:一定要用下面带证书编号的那个标识,不能用上面这个。
除了尺寸还有如下问题需要注意:
(1)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Χ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2)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3)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实验室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Χ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CMA标志。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Χ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CMA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