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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汇总(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5
核心提示: 九、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室内应备有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搪瓷盘及盛有5%石碳酸水溶液的消毒水、吸管筒、酒精
 九、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室内应备有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搪瓷盘及盛有5%石碳酸水溶液的消毒水、吸管筒、酒精和碘酒棉球等物。


2.无菌操作衣、帽和口罩应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和高压灭菌。


3.检验前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及工作台的清洁,并用规定方法进行灭菌消毒。


4.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无菌概念,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妆、佩带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出室时应脱去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并挂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穿戴无菌工作衣、帽走出无菌室,进入非洁净区域。


5.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不能进入无菌室进行微生物操作。


6.在进行检定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7.接种环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须经过火焰炽灼灭菌,冷却后方可使用或收还。


8.检验过程中用完的器具应定位放置。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种、菌液或其他带菌培养物的器皿应在沸水中煮沸约30分钟或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操作时若将菌液碰到手或桌面,应及时用消毒液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9.检验完毕应及时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洁工作台及地面,并用紫外线灯消毒,关闭电源。室内应绝对保持整洁,定期消毒处理,保持无菌环境。非微生物检验人员不得进入无菌室,并谢绝参观。检定菌(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有专人保管。原始菌种须在低温保存,并作好检定菌的传代工作。无菌检查后的菌液,必须经高温灭菌后弃去。凡作暴露菌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应经加热约30分钟后弃去。


10.洁净室洁净度的监测工作应定期测定,并记录存档。每次进入无菌室操作时,必须同时进行环境暴露试验检测。


11.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的压差应大于10,洁净区域各室之间的压差应大于5,并按规定随时检查,应符合规定。


12.操作使用后的无菌衣,帽,口罩每次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未经消毒的无菌衣不得带入无菌室,更不得使用。


13.微生物检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十、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1.检定菌:凡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


2.检定菌种的来源为药检所提供(购买)以接种好的菌种斜面。


3.检定菌须有专人管理。


4.将购来的各种试管斜面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5.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启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6.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菌种的传代接种。


7.将传代并经培养后的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8.每支菌种需标明菌名、接种日期和规定的使用有效期。


9.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检定工作。


10.菌种处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种斜面、过期的菌种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须在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锅在121°C消毒1小时,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菌种斜面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11.培养基需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制备和消毒,置规定温度的生化培养箱内培养规定时间后,应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从江苏省疾控中心购买的培养基。


12.凡做暴露菌落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必须经加热煮沸1015分钟后弃去。


13.培养基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若为无菌则置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再弃去;若为有菌,则必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培养基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十一、贵重物品、剧毒品管理制度

1.凡贵重物品(如铂金丝、铂金坩埚等)均应放入保险箱中专人专管。


2.保险箱应双人双锁。因工作需要使用时,由领用人员签字登记领出。用毕及时清洗干净登记归还,并填好使用记录。


3.贵重物品损坏或保管不善而丢失,后果均由使用人负责,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剧毒试药保管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与安全知识。


5.剧毒试药购进后,保管员应检查其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文字清晰完整,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启封痕迹等。检查后,称毛重,填写记录,两人共同签名。


6.剧毒品必须加双锁分类存放于特殊柜或保险箱内,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只有在两人同时在场时才能打开柜子。使用中必须双人双锁管理。


7.剧毒品应根据测试需要发放,由两位保管员分别称量和复核,并填写发放记录,领用者在记录上签名确认,按规定使用和后处理,测试结束后立即归还原处。同时进行剧毒品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剧毒品名称、数量、剩余量和使用者签名)登记。


8.除另有规定外,剧毒试药开启后有效期暂定五年。在此期间,若有异常情况,如:吸潮、发霉、变质等现象,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交环保、安全部门集中处理,并做好记录。过期的剧毒试药也参照本条处理

 

十二、复核制度

1.化验员将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部门主管复核。未经复核签名的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批记录。检验员对此负责。


2.复核依据为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复核内容为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单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3.原始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人员签名。否则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


十三、玻璃仪器管理制度

1.各种玻璃仪器要分门别类的存放,以便取用。经常使用的玻璃仪器要洗净干燥后放在专用柜内,清洗清洁度以不挂水珠或内壁有一层均匀水膜为准。


2.清洗比色管不能使用毛刷;玻璃容量器具(量瓶、移液管、滴定管、量筒等)原则不可以加热干燥,应以自然晾干。


3.移液管洗净后,应用干净滤纸包住两端或全部用滤纸包起来,以防沾污。


4.滴定管用毕,洗去管内的溶液,再用纯水冲洗,上盖玻璃短试管或塑料套套管,也可放尽水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长期不用的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垫纸,用皮筋拴好活塞保存。


5.比色皿用毕洗净,置滤纸上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洁净的器皿中。


6.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用小绳将塞和管口拴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应在塞间垫一张纸片,以免日久粘住。磨口塞间如有砂粒不要用力转动,以免损伤其精度。同理,不要用去污粉擦洗磨口部位。


7.成套的玻璃仪器用完后,要立即洗净,放在专用纸盒内保存。


8.精确玻璃仪器(滴定管、量瓶、移液管)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十四、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1.实验室化学试剂贮存环境:实验室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通风良好,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2.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质制成,取用方便。


3.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危险品应贮藏于专室或专柜中,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门窗坚固且朝外开。其中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爆炸品贮藏温度均不得超过30°C,照明设备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


5.化学试剂的贮存管理需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人负责。


6.实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等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7.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


8.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掉落模糊时,应立即重新贴好标签。


9.剧毒试剂试药应执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实行复核制。


10.试药开启使用应填写启封签。启封签内容:启封日期、有效期至、启封人。填写好的启封签应贴在试剂瓶上。


11.试剂启封后,固体试剂有效期暂定五年,液体试剂有效期暂定三年,有效期的使用到有效期截至。所有试药必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12.如果试药在有效期内出现异常情况:如变色、吸湿等,则有效期提前结束。


十五、安全管理制度

1.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实验室,实验室仪器、设备非经允许,一律不准搬动和使用。


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危险物,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在指定的地点使用,使用易燃易爆的试剂必须避开明火。


3.易燃液体加热,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4.实验室内的防火设施必须齐备,保持良好状态,严格易位或挪做他用,实验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


5.所有检测工作均应按检验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凡使用有毒、刺激性、腐蚀性试剂,或操作中产生有毒、有刺激性物质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及浸塑手套等防护用具。操作结束后,要及时妥善处理现场。


7.所用试剂应贴有标签,并按化学性能分别存放,绝不能在容器内盛放与标签不符的物质。在试剂使用前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有效期、以免发生差错。


8.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或带手套),且不能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9.高压钢瓶应存放于规定地点,并由抱箍固定,开启高压钢瓶开关时,应缓慢,并不能将出口对人。


10.严禁用嘴吸取各类化学药品。


11.各项设备仪器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掌握设备使用情况,发生故障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仪器的正常使用。


12.需人为控制使用的仪器,设备运转中严禁操作人员脱岗。


13.剧毒药品管理,必须两人掌握钥匙,严格剧毒药品收发管理制度。


14.实验室内所有电气设备不得擅拉临时电线,不得有裸露线头或直接连接电器。


15.工作结束或离开操作室时,检查水电汽及各种开关是否已经关闭,确认后方可离开。


十六、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检定产品质量的重要工作场所,洁净的环境是工作的前提。工作人员进入检验室前,须更换好清洁的工作服、工作鞋。


2.各实验室人员每天工作前要做好本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洁,门窗玻璃、墙面、天花板清洁完好。


3.实验室内设备、容器、工具按要求放置,台面整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试剂摆放整齐并符合清洁、安全标准。


4.实验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


5.无菌室、精密仪器室等,应按其特殊要求进行清洁及消毒工作。


6.工作结束后,各人将各自的台面、水槽收拾干净,工作台、试剂架、试剂瓶等必须清洁无积灰。


7.公用场所由全体人员分工负责,定期打扫。工作场所包括公用工作场所要求定期进行大扫除。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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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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