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
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
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最后: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3.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
3.1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
3.2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
3.3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4.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5.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