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注册商标图形及文字
第三节 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第二章 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 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三章 申请认证程序
第四章 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第三节 文字材料目录及要求
第四节 其它材料要求
第五章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有关费用
第六章 绿色食品标准目录
附件: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绿色食品中文标准字体、字形已注册,用者不可再作修改。标志图形、中、英文文字及三者的任意组合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为质量证明商标。
第三节 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三是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四是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一节 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第二节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 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讫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 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
(1) 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另一类是生产资料,主要是指在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等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或从网站(www.jsgreenfood.com)下载《江苏绿色食品申请表格》(附件1)填写,经市、县(市、区)绿办审核盖章后报省绿办。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附件2)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市、县绿办审核表见附件3),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通知企业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附件4、5)正表。企业完成6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2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7)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二、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
三、申请认证材料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附目录。
第二节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一、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二、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
三、“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
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分3种形式:
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2、申请认证企业有稳定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农户”、“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形式;
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
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类)供应单位。
四、“表二 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 ‰)”表示;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五、“表三 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来源”详细填写,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
3、“药剂使用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或g(mg)/l”;
4、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5、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六、“表四 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填写、盖章并负责;
2、执行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3、“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用百分数(%)表示;“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含糊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