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按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发布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获得认证的酒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获证后监督完成转换。 三、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及其认证目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酒类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认监委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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