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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需要制定的制度一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8
核心提示: 《食安法》规定过程控制需制定制度
 

《食安法》规定过程控制需制定制度

条款

需建立制度

注意点

范围

对应罚则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落实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考核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

第四十五条

健康管理制度

直接接触食品每年健康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

第四十六条

制定并实施食品控制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

第四十七条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评价;条件是否变化、是否有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

第五十条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应按国标检验合格。

食品生产者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第五十一条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基本情况及销售情况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第五十二条

出厂检验

按照国标检验合格

食品生产者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

第五十三条

食品进货索证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食品经营者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的经营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第一百零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

编辑: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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