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解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二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对规范进行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题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修订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规范》是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新修订《规范》在体例上做了大幅度修订,从章节体例调整为标准体例。新修订《规范》的发布形式,也从通知形式调整为公告形式。

新修订《规范》分为主体和附件两部分。主体部分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通用要求、建筑场所与布局、设施设备、原料管理、加工制作、供餐用餐与配送、检验检测、清洗消毒、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文件和记录等16项内容。附件共有13个。

问题2:请举例说明一下与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比较,新修订的《规范》都有哪些主要调整。

答:一是完善了相关制度。新修订《规范》遵循风险管理理念,增加了一些新制度、新要求,例如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实施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主动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监管形势的发展,倡导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公示食品的主要原料及其来源等。根据全国食物中毒发生的新规律、新特点,对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使用甲醇等作为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防止作为白酒误饮等做了规定。

二是提高了部分硬件要求。新修订《规范》对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的要求进行了很多微调,提高了硬件要求。例如,丰富了洗手设施要求。对洗手设施提出了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要求。增添了有害生物防制设施设备要求。对灭蝇灯、鼠类诱捕设施、防蝇帘及风幕机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强化了风险管理。新修订《规范》更加关注从食品原料采购至餐食供应的过程管理,严防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增补、完善、提高了许多管理要求。例如:

在冷藏、冷冻的温度设定要求方面。将冷藏温度的范围从0℃~10℃调整为0℃~8℃,将冷冻温度的范围从0℃以下调整为宜低于-12℃。

在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要求方面。新修订《规范》增补了食品解冻、食品油炸、高危易腐食品冷却、餐饮外卖、供餐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要求。

在重点环节的过程控制要求方面。例如,在加强原料进货查验管理方面,规定“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在强化原料贮存管理方面,要求“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和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在强化食品留样方面,将食品留样量从100g调整为125g。

在卫生管理要求方面。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调整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以往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特别是卫生间卫生等不重视,消费者诟病较多。《规范》对强化卫生间卫生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和展示。保持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

通过修订,《规范》内容更全面,措施更具体,规定更细致。

问题3: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多数餐食为手工加工制作,一旦从业人员加工制作不当,易引发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新修订《规范》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请举例说明。

答:主要从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人员卫生、手部清洁消毒、工作服管理等五个方面,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一是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在健康证明方面,《规范》明确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入职和临时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同时,上述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在健康状况动态管理方面,《规范》明确要求,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一是要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二是要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是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为有效落实该项规定,《规范》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频次、内容、形式和效果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在培训考核频次方面,《规范》要求餐饮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从业人员应每半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在培训考核内容方面,《规范》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

三是强化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规范》要求,在加工制作前和加工制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均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包括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穿着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饰物不得外露等。

《规范》对从业人员佩戴清洁的口罩进行了规范,除要求专间从业人员佩戴清洁的口罩外,还对专用操作区内从业人员佩戴清洁的口罩提出了要求。《规范》要求,专用操作区内从事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简单加工制作后食用、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等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清洁的口罩。

四是强化从业人员洗手消毒管理。《规范》规定,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在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和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及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应重新洗净手部。同时,《规范》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在洗手后消毒手部的情形。

五是强化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规范》对工作服的颜色、清洗更换、存放等都做出了规定。《规范》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宜每天清洗更换;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同时,《规范》要求,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

问题4:加强原料管理是餐饮服务提供者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规范》在强化原料(包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请举例说明。

答:《规范》从原料采购、原料运输、进货查验、原料贮存等四个方面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严防严管严控原料食品安全风险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原料采购管理。《规范》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合法资质。其中,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供货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商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供货商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商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

二是加强原料运输管理。运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一方面,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证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另一方面,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三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做好原料的随货证明文件查验、外观查验和温度查验。在随货证明文件查验方面,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等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在外观查验方面,要保证采购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在保质期内。在温度查验方面,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尽可能减少查验期间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四是加强原料贮存管理。《规范》强调,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和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关键词: 餐饮 操作规范 解读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0.106 second(s), 99 queries, Memory 1.3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