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工作紧密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目标, 扩大认可制度供给。目前, 我国认可制度覆盖了国际通行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三大门类,齐全性及新兴认可制度的发展已位居国际同行前列。CNAS现有11项基本认可制度、25个专项认可制度和34个分项认可制度。
今天,带您全面了解CNAS开展的各项认可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发挥的作用。
一、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以 ISO9001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普遍适用于制造业、服务业等各行业。1993年7月,我国颁发了首批QMS认证机构认可证书。目前109家认证机构获认可,在认可范围内颁发的QMS认证证书超过27万张,为促进获证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1998 年,中国认可机构作为首批成员加入QMS领域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2.TL 9000 通信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TL9000 标准是美国 QuEST Forum 开发的针对通信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CNAS被 QuEST Forum 授权、从2001年开始开展TL9000认证机构认可。目前6家机构获认可,促进了我国通信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3.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从2010年9月1日起,CNAS对具有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证机构进行重新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相应的认可资格。目前6家机构获认可。该项认可制度大幅提高了对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有效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
4. 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03 年正式开展,已有9家机构获认可。在有效管理和规范认证机构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确保党建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国家认可制度的保障作用。
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1996 年正式开展,已有101家机构获认可。十几年来保持了平稳上升态势,认证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份,认证业务主要集中在建筑、电子和金属三大行业。该制度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减少污染排放,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 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98 家机构获认可。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减少事故、伤亡、职业病和财产损失,避免代价高昂的诉讼,减少保险费用,并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创造了条件。同时 , 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消除技术壁垒。
7. 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02年正式开展,已有34家机构获认可。多年来,该制度在提高食品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产品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5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8.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机构认可
HACCP认证是我国自行建立的一项认证制度。该领域认可工作于 2011 年开始开展,已有24家机构获认可。2015 年,国家认监委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 (GFSI) 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持有我国HACCP认证证书的食品企业进入GFSI成员的供应链时,可以免予采购方审核或国外认证,从而降低贸易成本。
9. 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为适应国家对乳制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自2009年起我国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 。GMP认证认可2011年正式开展,已有5家机构获认可,对规范我国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09 年正式开展,已有14家认证机构获认可。通过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可以有效管控其业务信息,降低信息安全风险,并保持组织业务运作的持续性。2017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1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13 年正式开展,已有11家认证机构获认可。建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将有利于组织提高IT服务质量,控制IT风险,降低服务成本。
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2012年11月,CNAS首次发布并实施了自主研发的能源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规范制度。经过几年的实施,已认可29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获认可现行有效认证证书达1400余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在我国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迅速发展。
二、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13.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2002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2004年,CNAS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协助国家认监委建立和完善了对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机制。目前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督检查体系,培养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技术能力强的监督检查队伍,保证每年对所有CCC指定认证机构顺利实施监督检查,维护了CCC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4. 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我国产品认证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现通过认可的产品 认证机构中,常规产品认证机构53家、低碳产品认证机构1家、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25家、森林认证机构6家。目前,自愿性产品认证由常规产品质量、产品安全认证向环保、节能、低碳等生态产品认证发展。2008年,我国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15.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2007 年起正式开展,已有18家机构获认可。2015年6月9日,国家认监委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续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该互认成果惠及我国三分之一的农产品出口企业。2014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16.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2004 年起正式开展,已有23家机构获认可,认证证书数量约1.5万张。继国务院颁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 有机农业的发展得到了关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进入良好的发展机遇期,获认可数量持续增长。
17.森林认证机构认可
2011年起正式开展,已有6家机构获认可,森林认证是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促进林产品市场准入、加快林业国际化进程的有效途径。该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森林认证(CFCS)得到相关国际合作组织的承认奠定了基础。2014 年,在获得认可的前 置条件下,中国森林认证(CFCS)加入森林认证体系承认计划 (PEFC) 互认体系,助力通过CFCS认证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18. 服务认证机构认可
2016年起正式开展,已有2家机构获认可。随着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服务认证作为一项新兴的认证产品跻身国际认证舞台。 目前服务认证认可市场的培育正趋成熟,需求保持平稳上升。
19.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在国际社会共同减排的大趋势下,认证认可作为应对气候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制度安排,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应用。2014 年,CNAS 正式开展低碳产品认可,现已认可1家机构。该制度由我国自行建立 , 随着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提高,国内低碳产品认证认可的需求逐步增加。
三、人员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20. 人员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共认可 2 家人员认证机构注册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40416 人,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 23073 人。
2006 年,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和香港专业审核师学会有限公司(HKICA)分别获得CNAS人员认证机构认可。CNAS 认可成为 CCAA与 HKICA 签署 QMS审核员认证互认合作协议的基础,对双方在人员认证领域的发展和认证人员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四、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21.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制度由认监委和工信部联合推出。目前 CNAS认可3 家评估机构。该认可制度对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质量提升发挥着基础作用。2013年起,该制度被工信部采信 , 作为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的一项考核条件 , 评估证书量实现了逐步增长。
五、检测实验室认可
22. 常规检测实验室认可
常规检测实验室认可是CNAS认可制度中数量最大、领域最宽的一项制度,数量一直保持稳步快速增长。该制度涉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防、纤检等部门,认可范围涵盖机械、电气、轻工、食药、卫生、石油、环境、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等行业。该制度致力于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权威可靠的认可采信结果,保证获认可机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创造和国际接轨的平台,助力中国产品质量提升。1999 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23.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
能源之星认证是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共同推行的一项政府计划。2010 年起,CNAS获得授权。七年来,CNAS 建立起了一套与美国能源之星政策要求相对应的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制度,已认可实验室60余家,为保证我国检测实验室出具结果被美国承认,帮助产品出口搭建了桥梁。
24. 反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检测实验室获得该项认可,为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能力保障。
25. 司法鉴定机构认可
2006 年起正式开展,已有400余家机构获认可。该制度联合我国司法、公安、高检等部门共同攻关,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为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可信性、健全统一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促进公正司法提供了技术支撑。
六、医学实验室认可
26. 医学实验室认可
2004 年起正式开展,已有近300家实验室获认可,涵盖了我国除西藏自治区外的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力推动了 我国医学实验室的质量和能力提升。2008年奥运定点医院医学实验室、2010 年世博会医学实验室均通过了认可,圆满完成了任务。CNAS医学实验室认可制度还在我国医院等级评审、重点 学科授予、临床药理基地指定,以及京津冀医疗检验机构互认等工作中得到采信。2007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七、校准实验室认可
27. 常规校准实验室认可
1997年起正式开展,已有900余家实验室获认可,基本覆盖了校准领域的全部计量学专业和我国现有主要校准技术机构。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符合国际要求的溯源体系,对培育我国的校准技术服务市场、提高我国校准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99年,我国校准实验室认可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28. 国家计量院校准实验室认可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我国的国家计量院,1999年获得认可。同年10月,中国计量院签署了国际计量互认协议(CIPMMRA),加入了国际计量互认体系,实现了计量量值的国际等效性。自1999年获得实验室认可和加入CIPMMRA以来,中国计量院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取得快速发展。
29. 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
2012 年起正式开展,已有10家实验室获认可,其中6家被批准加入了检验医学溯源联合委员会(JCTLM)参考测量服务清单,可为全球提供医学参考测量(校准)服务,表明我国的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制度和获认可实验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该项制度不仅是我国实验室得到JCTLM承认的前提条件,也在实验室间比对、产品检测、产品赋值、为常规实验室提供校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八、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
30.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
2001 年起正式开展,已有 62家机构获认可,认可数量居世界首位,涉及化学、生物、食品、电子电气、信息安全、司法鉴定等传统和新兴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15年,该制度加入亚太区域认可互认体系。
九、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31. 标准物质 / 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2005 年起正式开展,已有14家机构获认可。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RM)是实现计量溯源性的重要途径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检测 /校准结果。该项制度的建立对培育我国的 RM技术服务市场、提高我国RM生产者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7年,该制度加入亚太区域认可互认体系。
十、实验室安全认可
32.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该制度于2004年建立,是我国第一项写入法规的强制性认可制度。目前有 74 家实验室通过认可。获认可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在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寨卡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要活动的生物安全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检验机构认可
33. 检验机构认可
该制度于2004年建立,目前已有466家机构获认可。获认可机构主要集中在商品检验、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信息安全、节能与环保、公共服务等七个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为我国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贡献,在包括高铁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危险品运输条件检查、信息安全测评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均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 年,该制度加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