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4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背景

目前,我省已登记小作坊6.8万多家,涉及小麦粉、糕点、食用油、豆制品等21品类。食品小作坊与民生息息相关,在方便群众生活、传承饮食文化、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61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实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据《食品安全法》《三小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小作坊登记管理平台、实施“六项标准”目标监管、开展“我在一线促规范”活动、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等措施,有效促进了全省小作坊产业的规范发展。

随着食品小作坊数量不断增多,监管面临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通过本文件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登记范围。二是规范现场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压实基层监管责任。三是规范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四是持续开展提升行动,助推转型升级。

二、《规定》制定过程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立项,成立起草小组,结合监管工作,对全省食品小作坊行业现状、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梳理分析,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先后向基层监管人员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公文规范化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从加强登记管理、规范产品包装和标识、加强监督管理和推动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十二条措施意见。主要包括:

()加强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列出现场核查时不予核查通过的具体情形。同时依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明确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行为不应实施小作坊登记,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二)严格负面清单管理。依据《三小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不得采用分装方式加工食品,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酒类等10余种产品。

(三)落实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食品小作坊对其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负责。要持续保持生产经营条件符合法定要求。对严格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过程记录、食品标识等做出明确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小作坊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监督抽检计划。对免于现场核查的小作坊,监管部门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存在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并对监管档案管理提出要求。

(五)推动转型升级。《规定》要求,持续开展小作坊三年规范提升行动,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小作坊进入集中园区生产,通过园区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食品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服务体系,推进小作坊集约化、标准化生产。

文件印发实施后,积极督导全省系统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全面做好食品小作坊登记监管的指导工作。同时,加强跟踪调研,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系统性问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1.305 second(s), 816 queries, Memory 5.1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