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30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计量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发展计量,人才为本。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计量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主要建立起计量检定员考核、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两项制度。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人才保障,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印发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文件明确,国家设置注册计量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计量师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凡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注册计量师须按规定进行注册,其他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新制度实施前取得的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继续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1.414 second(s), 938 queries, Memory 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