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文】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释义】
本条款有三层意思。
其一,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的传递对象分为两类: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这两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均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对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4.1 的要求;对于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4.2要求。
其二,贮存运输过程中为产品提供保护和便于搬运、贮存的食品储运包装已经越来越普遍,虽然该包装也可能进入消费者于中,但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其三,不同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在销售场所通常会有计量过程,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故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保护性包装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之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散装食品开始使用保护性的小包装,鼓励生产者参照本标准规定,尽可能地将商品信息标示在保护性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