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的出台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意味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将从行业规范变成法定义务,进一步提升福建省餐饮服务卫生水平,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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