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丨关于媒体曝光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荣华盛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非抠不可小海鲜)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98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 北京库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井分公司(QMEX库迈墨西哥餐吧双井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冷食专间存放未粗加工蔬菜;冷食专间未进行二次更衣、传递窗未使用;洗碗间存放私人物品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3. 北京诚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豆腐家双井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冷食专间因未实际经营冷食,当作库房使用;热食加工间码放未清洗蔬菜;洗碗间脏乱差,垃圾桶存放位置不合理;粗加工间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4. 北京晋鸿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刀削面川湘家常菜)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5. 北京福润小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吊梨汤新奥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6. 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三里屯店(和合谷三里屯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7. 北京西部马华餐饮有限公司潘家园店(西部马华牛肉面潘家园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8. 北京裕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裕煮麻辣烫青年汇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 北京零公里美食文化有限公司(零公里地道宜宾味炎黄艺术馆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粗加工水池混用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