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9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1年第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为方便消费者识别乳制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费,市场监管总局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在标明生产日期的基础上,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饮)用”等。文字说明内容可以印制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具体日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清晰喷码或打印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0月8日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关键词: 乳制品 市场监管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0.124 second(s), 113 queries, Memory 1.3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