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那么问题来了,截至目前,试点工作的地方有哪些呢?
根据近期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公布的信息以及对公开资料的查询,整理了以下20个得到批复以及公布试点方案的地区。具体批复及要求等内容请详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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