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从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得知,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为:GB5749-2022,发布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也就是说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距上次修订16年后将予以废止。
二。常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二、关键词
01全部替代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将全部替代GB 5749-2006作为用水卫生标准。发布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将全部替代GB 5749-2006作为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意味着新标准将会产出更加值得关注的标准执行准则,也将更全面的规范生活用水标准。
02 关键词:三个更加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起草单位相较GB 5749-2006来说增加很多的权威机构。
GB 5749-2022标准的起草单位在原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的基础上新增了18加专业单位,这也就意味着标准内容的制定更加全面、更加严格、更加权威。
-截图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核辐射、灌溉等领域的单位也加入到了标准制定中。此项标准势必会成为生活用水安全保证的重要标准!
03 标准公告
图片-截图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新标准的到来虽然告别了原有标准,但是却意味着国家在对于居民生活质量上的重视。当然,只有严格对生活用水进行把控才能保证居民的用水安全,才能保证人民生活健康发展
三、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了指标分类的名称
原分类(106项+28) |
新分类(98项+52) |
常规指标(表1、表2,42项)非常规指标(表3,64项)参考指标(附录A中的表A.1,28项) |
新分类基本项目(表1、表2,42项):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各地在水质检测、监测中应实施的指标。 扩展项目(表3,56项):根据地区、时间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水质指标,各地在水质检测、监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水质情况进行选择性实施。 调查项目(附录A中的表A.1,52项):我国可能存在局部污染或确定标准限值的资料尚不完善,有待进一步调查和评估的水质指标。 |
2、删除了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城市与农村一致
取消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不单独列表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在保留的5个项目菌落总数、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用说明放宽。
3、新增4项指标
序号 |
指标 |
控制值 |
说明 |
1 |
乙草胺 |
0.0003 mg/L |
乙草胺作为一种新型除草剂,使用量逐渐上升;在我国饮用水中有较高的检出率,有成熟检测方法 |
2 |
高氯酸盐 |
0.07 mg/L |
高氯酸盐与甲状腺疾病有相关性;WHO导则第四版第一次增补版中增加了饮用水中高氯酸盐的限值,为0.07mg/L |
3 |
2-甲基异莰醇(2-MIB) |
10ng/L |
①两指标都为原标准资料附录中规定指标 ②藻污染暴发可导致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产生 ③两指标嗅味阈值低(10 ng/L),超过限值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 |
4 |
土臭素 |
10ng/L |
4、删除了2项指标
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和溶解性总固体;
5、有12项指标调整到调查项目(附录A)
三氯乙醛(从原0.01mg/L放宽到0.1mg/L)、硫化物、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氯化氰;
6、修改耗氧量、臭和味、氨氮3项指标名称
原名称 |
现在名称 |
耗氧量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臭和味 |
嗅和味 |
氨氮 |
氨(以N计) |
7、修改8项指标限值
原名称 |
现在名称 |
耗氧量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臭和味 |
嗅和味 |
氨氮 |
氨(以N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