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美味的蜜饯果脯,是刻在DNA里的口腹快乐呀!作为大部分人的休闲零食首选,蜜饯类零食的食品安全标准也十分值得关注。
GB/T 10782-2021《蜜饯质量通则》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替代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与2006版相比,2021版的《蜜饯质量通则》共有14处变化:
——修改了范围(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2006年版的第 2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第4章,2006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原辅料”相关要求(第5章,2006年版的 5.1);
——修改了“理化指标”,调整了“水分”“氯化钠”“总糖”指标技术要求(6.2,2006年版的5.4);
——删除了“卫生指标”和“食品添加剂”(2006年版的5.5、5.6);
——修改了“试验方法”(第7章,2006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抽样方法和抽样量”(8.2,2006年版的7.2);
——删除了出厂检验项目中“水分”指标(8.3,2006年版的7.3);
——修改了“型式检验”(8.4,2006年版的7.4);
——修改了“判定规则”(8.5,2006年版的7.5);
——修改了“标签和标志”第9章,2006年版的第8章);
——增加了“包装”(第10章);
——增加了“贮运”(第 11章)。
其中有4点 变化需要重点关注
1.
新增标签要求
产品标签应注明产品类别;商品名称可以使用传统名称,但应在后面括号真实属性。
蜜饯企业应关注产品标签及产品名称的命名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原文
9.1 产品的标签应注明产品类别,如:蜜饯类、果脯类、凉果类、话化类(不加糖类或加糖类)、果糕类[糕类或条(果丹皮)类或片类或丹类]、其他类。
9.2 蜜饯产品的商品名称可以使用传统名称。但应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括号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9.3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2.
出厂检验变化
2.1 删除“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出厂检验项目
标准原文
8.3 出厂检验
8.3.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糖、氯化钠。
2.2 方法变化
2.2.1 总糖(以葡萄糖计)
有轻微变化,举例如葡萄糖标准溶液的配制所称取的葡萄糖质量,由0.2(精确至0.0001g)调整为0.25(精确至0.0001g);结果计算公式变化;允许差由2%调整为5%,增加了结果有效位数的要求等,因内容较细不一一列出。
蜜饯企业化验员应当注意操作方法变化内容。
2.2.2 氯化钠
删除旧标准中的氯化钠具体操作内容,索引到GB 5009.44,增加氯化钠可选检验方法,且针对氯化钠和氯化物给出了具体的换算系数1.65。
蜜饯企业化验员应当注意操作方法变化内容。
标准原文
7.5 氯化钠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检测,产品中氯化钠含量(以NaCl计)与氯化物含量(以Cl-计)之间换算乘系数为1.65。
3.
产品类型变化
·以蜜饯作为统称,代表各类产品;
·增加“蜜饯类”及其定义;
·删除“糖渍类和糖霜类”分类定义,与GB 14884呼应;
·删除“果脯类、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定义中的产品举例。
4.
重要指标限量变化
4.1 水分
删除“糖渍类、糖霜类”水分指标要求,其他限值不变;单位写法由%调整为g/100g。
4.2 总糖(以葡萄糖计)
“蜜饯类”总糖限值范围变宽松(≤85),增加“丹类和其他类”的总糖限值(丹类≤70,其他类≤85);单位写法由%调整为g/100g。
4.2 氯化钠
“蜜饯类”氯化钠限值范围变宽松,增加“丹类、其他类”氯化钠限值(丹类≤18,其他类≤10);单位写法由%调整为g/100g。
蜜饯企业应当注意产品类型限值变化及出厂检验报告单位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