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SN/T 1642-200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
SN/T 1886-2007 进出口水果和蔬菜预包装指南
GB/T 16986-2018 商品条码 应用标识符
GB/T 25322-2010 消费品安全标签
GB/T 32950-2016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SB/T 10158-2012 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
NY/T 3383-2018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 1655-2008 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
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
DB440300/T 24-2003 预包装水果包装和标签要求
标准名称 |
特别标签标识 |
GB/T 10789-2015 饮料通则 |
4.1~4.9 以及4.11 分类所描述的饮料均可添加或本身含有二氧化碳,含有二氧化碳的饮料可声称 4.2-4.9以及4.11分类所描述的饮料类别相应的饮料浓浆,按照标签标示的使用(食用)方法或稀释倍数加以稀释后应符合表1对应饮料类别的技术要求 产 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时,应同时符合相应类别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按照产品命名的末尾类别执行GB 2760和GB 14880。如声称果汁碳酸饮料的产品应同时符合表1中对果汁饮料和碳酸饮料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对碳酸饮料的要求。 经过发酵的某类饮料,可以称为发酵某类饮料。 |
GB 15266-2009 运动饮料 |
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
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 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
GB 8537-2018 饮用天然矿泉水 |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 |
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 |
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
二、调味品类
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含修改单) |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 |
GB/T 18187-2018 酿造食醋 |
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上述中的内容。 |
GB 2719-2018 食醋 |
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上述中的内容。 |
GB/T 1445-2018 绵白糖 |
推荐在绵白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
GB/T 317-2018 白砂糖 |
推荐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
GB/T 5461-2016 食用盐 |
小包装加碘食用盐应贴有碘盐标志 |
三、食用油类
GB/T 10464-2017 葵花籽油 |
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 |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如:压榨法、水酶法和浸出法) |
GB/T 1534-2017 花生油 |
非预包装产品根据分类标注产品名称。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标注产品的原产国。 |
GB/T 1535-2017 大豆油 |
非预包装产品根据分类标注产品名称。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标注产品的原产国。 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GB/T 1536-2004 菜籽油(即将废止,被2021代替) |
1、产品名称: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
GB/T 1537-2019 棉籽油 |
产品名称标识为“棉籽油”“棉行原油”和"成品棉籽油"。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棉序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GB/T 15680-2009 棕榈油 |
1、凡标识“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棕榈原油”或“成品棕榈油”。 |
GB/T 19111-2017 玉米油 |
非预包装产品根据分类标注产品名称。 应标识产品的原产国。 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玉米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 |
GB 19112-2003 米糠油 |
1、产品名称:压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
GB/T 23347-2021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即将实施) |
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橄榄油和油橄榄果渣油产品名称。 注:注橄榄果渣油不称作"橄榄油"。 非预包装产品应在随行文件上标注分类名称。 可直接食用的初榨橄榄油应标注油橄榄鲜果的采收期(如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 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 |
GB/T 8233-2018 芝麻油 |
产品名称凡标识为“芝麻油"“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精炼芝麻油""芝麻原油”的,均应符合本标准。 |
GB/T 35026-2018 茶叶籽油 |
产品名称凡标识为“茶叶籽油”,均应符合本标准。 |
四、酒类
GB/T 15037-2006 葡萄酒 |
1、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GB10344规定执行,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注:单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标注原料与辅料;添加防腐剂的葡萄酒应标注具体名称。 |
GB/T 4927-2008 啤酒 |
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执照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
GB 10343-2008 食用酒精 |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日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
GB 2757-2012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
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
GB 2758-2012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
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
五、粮食类
GB 1350-2009 稻谷 |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
GB 1351-2008 小麦 |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
GB 1353-2018 玉米 |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份和月份。 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GB/T 1354-2018 大米 |
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颖符合GB/T 191的要求。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优质大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 |
GB 1352-2009 大豆 |
凡标识“大豆”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转基因大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
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GB 13102-2010 炼乳 |
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
GB 19302-2010 发酵乳 |
5.1 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
GB 19645-2010 巴氏杀菌乳 |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 |
GB 25191-201 调制乳 |
5.1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
GB 10765-2021 婴儿配方食品(即将实施) |
4.1 标签 4.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4.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4.1.3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4.2 使用说明 4.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 cm"或产品质量小于100 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4.2.2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
GB 10766-2021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即将实施) |
4.1 标签 4.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4.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同时应标注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4.1.3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4.1.4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4.2 使用说明 4.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 cm"或产品质量小于100 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4.2.2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
GB 10767-2021 幼儿配方食品(即将实施) |
4.1 标签 4.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标示。 4.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4.2 使用说明 4.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 cm"或产品质量小于100 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4.2.2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
GB 10769-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6.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
GB 10770-201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6.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
GB 25596-2010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
5.1 标签 |
七、其它类别
GB 9697-2008 蜂王浆 |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收购单位、检验员姓名、收购日期、净含量/毛重及皮重。 |
GB/T 19883-2015 果冻 |
8.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其他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1.2标签上应按4.2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 8.1.3 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浆)总含量,当果汁型果冻中添加的原果浆含量不低于10%时可以标示为果浆果冻。 8.1.4 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总果肉含量或各果肉的含量,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果肉的果肉型果冻可以标示为什锦果肉果冻,也可根据实际使用的果肉名称进行标示。 8.1.5 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或“含乳果冻"。。 8.1.6 其他型果冻当以某种原料命名时,应标示该原料的添加量。 8.1.7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上述方式标示如下内容:“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
GB 10136-2015 动物性水产制品 |
注明食用方法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