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项目是否齐全!!
食品名称
配料表(原料与辅料)
净含量(规格)
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
保质期(豁免食品除外)
贮存条件
原产国/原产地
营养标签(豁免食品除外)
二、看关键点是否清晰明了!!
1、食品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
可以标明制作方法。
2、配料表
引导词“配料”或“配料表”(食醋、酒、酱油等可以使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按照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添加量不超过2%的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净含量
与食品名称同一版面展示。
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三要素齐全,准确。
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4、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信息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至少标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地址、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中的一项。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按“年/月/日”顺序标示,如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实际标示顺序。
“见包装某部位”需写明具体部位
6、贮存条件
建议标示引导词“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
根据食品实际保存条件进行标示,如“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7、原产国/原产地区
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包括包装(或灌装)国家或地区名称。
8、营养标签
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有表头,强制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NRV百分比。
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三、看其他强制标注内容是否标示清楚!!
1、辐照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经过辐照处理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2、转基因食品
按照货物实际进行申报。
其相关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看推荐标示内容!!
1.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使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2.致敏物质
含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名称,或者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