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OEM工厂的质量管理,保证OEM工厂生产的代工品符合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充分发挥OEM工厂在产品流转过程中的中坚作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公司的所有OEM工厂。
三、规程
1、定义
OEM工厂:本规定中指为公司生产委托加工品项的生产厂家。
2、职责
2.1采购部及相关需求部门负责OEM工厂寻找,通报质量工程师并负责配合质量工程师评核工作;
2.2质量工程师依据国家及行业对于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审定OEM工厂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并将评核结果提供上级领导审批;
2.2新品在OEM工厂初次生产时,质量工程师或指定人员现场监督。
3、 流程
3.1OEM工厂的资料审核
1)市场部准备新代工品上市时,需提前告知采购部进行OEM工厂的寻找,待OEM工厂找到后,采购部以内部联络单的形式告知质量工程师,提供所生产的品项及要求供货日期;
2)质量工程师接到联络单后,由本人或指定人员对口负责;
3)质量工程师依据产品的特性,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修订工厂检查表,并审查相关工厂资料;
4)如代工品使用OEM方的配方、原物料,则要求OEM工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a) 该代工品所有原物料规格表
b) 该代工品的工艺流程图及配料表
c) 生产工厂的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d) 工艺、卫生管控点及方法(如为HACCP认证的工厂,则需要提供HACCP计划)
e) OEM工厂的生产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5)如由我方提供配方及工艺,原物料(或部分)由OEM工厂提供,则需OEM工厂提供:
a) 自主采购的原物料规格表
b) OEM工厂的检测资质(化验室布局、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人员是否具有检验工资格证等)
6) 采购部相关人员应配合质量工程师取得上述资料;
7)新品按照本公司的新品上市流程处理。
3.2 OEM工厂的评审
1) 质量工程师与采购部共同确认访厂日期;
2) 由质量工程师、采购及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按食品厂相关标准对OEM工厂进行审核,并以评分方式给予出评价结果;
3) 对刚开始合作或质量状况不好的OEM工厂,每月稽核一次,验证整改效果,审核保证产品质量的标准体系。
4) 对长期合作的OEM工厂半年稽核一次,以证明其质量保证的能力。
3.3对OEM工厂的要求
1) 品质管理体系在验厂评审表格中的评分必须达到20分以上;
2) 预加工产品属于OEM工厂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
3) 具备保证被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4) 必须达到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各项卫生要求,食品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优先;
5) 每批次提供的产品客诉率不得超过1起/批次;
6) 第三方抽检合格率需达到100%;
7) 每批次产品都有出厂检验报告,按各产品的执行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报告,且符合质量标准。
8) OEM工厂从接到我司客诉反馈之日起,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否则将视为默认,我司将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将由OEM工厂承担。
3.4OEM工厂的产品检查
1) OEM工厂每一个订单寄样品1Kg至公司营销中心,由OEM质量工程师接收,用于检测品评,品评后将缺失反馈至OEM工厂改善;
2) OEM工厂每个生产批次均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或官方检验报告),每次发货前应向我方提交该报告,并提供此批产品所使用原料的供应商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原料的官方检验报告;如不同批次产品均使用同一供应商,可于首次提供资料后简化为书面说明,以上资料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OEM工厂的公章);
3) OEM工厂每个交货批次应向我方提供《车间加工卫生检查》、《关键工序抽查记录》、《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记录由各OEM工厂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制订,以上资料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OEM工厂的公章);
4) 质量工程师不定期进行OEM厂商的质量审核及其产品的抽查检测,发现以上资料存在伪造者,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追究其违约责任;
5) OEM每个批次的成品必须留样,以备争议时复检之用;
3.5不合格的管理
1) 对达不到质量指标的OEM工厂,由质量工程师负责指导改善;
2) 对连续2批出现抽检不合格现象,第三批按照加严方案抽检,连续三批抽检合格后,再转为正常抽检;
3) 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客诉,由我司处理,相关费用由生产商赔偿。
3.6OEM工厂资料的保管
1) OEM工厂的资质资料由采购部集中保管;
2) OEM加工合同由采购部集中保管,备案资料由质量工程师集中保管;
3) OEM工厂的质量监控资料由产品接收部门在接收产品时索取并核对,然后交由质量工程师集中保管;
4) 质量工程师对OEM厂商的质量审核资料及其产品的抽查检测资料由质量工程师自行保管。
四、附 则
1、本规定经各部门研讨、总经理批准公布发行,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由公司OEM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与解释。
五、OEM工厂验厂评审表
OEM工厂: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部门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标准分 |
评审分 |
采购部 |
原物料的索证制度 |
原辅料、物料的索证是否齐全和及时 |
5 |
|
品质部 |
标准认证文件 |
ISO22000认证、HACCP认证等标准 |
5 |
|
标准执行文件 |
1.人员卫生规范相关制度 2. 清洗消毒程序相关文件 3. 5S执行的相关制度 4. 人员培训相关制度及记录 5. 岗位作业指导书,等 |
5 |
||
品质管理技术人员 |
1.是否有专门的品质管理人员 2.是否有独立的品质管理部门 3.是否有质量监控记录 |
5 |
||
化验室 |
1.是否有独立的、合格的化验室 2.是否有检测资格的化验员 3.检验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及时、准确 |
5 |
||
生产部 |
厂房 |
厂房的位置选择、设计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
5 |
|
设备设施、过程控制 |
1.设备设施的材料、布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生产过程是否有质量监控表格,表格填写是否及时、准确 |
5 |
||
环境、物品摆放标识 |
1.车间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物品摆放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
5 |
||
生产人员 |
1.人员的穿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3.人员是否具有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
5 |
||
仓库 |
1.原物料仓的布置及原物料的摆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成品仓的布置及成品的摆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3.记录表格填写是否及时、准确 |
5 |
||
备注:评审总分在40分以上为合格,4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待进一步改善。 |
评审人: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