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报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3.1 品质管理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 品质管理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3 生产技术部、品质管理部分别指派 1 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4、内容
4.1 公司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区县食药局报告。
4.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监督机构提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时;
——产品出现异常时(产品质量遭顾客投诉、产品召回后)
4.3 自查内容:
4.3.1 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
4.3.2 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4.3.2.1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3.2.2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
4.3.2.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 GB2760 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4.3.2.4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是否专柜、专人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4.3.3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4.3.3.1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
4.3.3.2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4.3.3.3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4.3.3.4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工作人员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辅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
4.3.3.5从原辅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3.4 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中心测量比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年不少于两次);
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4.3.5 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或销毁,并有记录。
4.3.6 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SC 编号和 SC 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4.3.7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4.3.8 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5.自查结果
自查小组依据现场自查情况填写自查记录表,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品质管理部负责对自查不符合项整改情况复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