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 第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 第1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 第13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41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及时公开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蒙大超市何家圐圙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麻香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胡麻油,其中苯并[a]芘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石洞巨澜粮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兰州新国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甜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建国超市洛门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四门慈云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门香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如意商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花冠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萨匹哒佤薰衣草蜂蜜,其中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洺凡调味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淘宝网桃金源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其中诱惑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确认该批次产品实际是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从江苏省徐州淮海食品城三家不同店铺购买后自行更换标签销售的。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对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5万元。
 
  (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靖邻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新繁真的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海椒(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石洞军民粮油部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兰州浙兴食品厂生产的精制白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3日
 
附: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苯并[a]芘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评估为1类致癌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收储、晾晒过程中受到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污染。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mL。
 
  食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三、嗜渗酵母计数
 
  嗜渗酵母菌是一类耐高渗透压的酵母菌的总称,可使蜂蜜发酵酸败。大量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的最大限量值为200CFU/g。
 
  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嗜渗酵母菌污染,也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四、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以干重计)。
 
  藻类干制品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五、诱惑红
 
  诱惑红,别名艳红、阿落拉红,属于合成着色剂,在食品工业中有非常广泛的应用。诱惑红应按照标准使用,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罐头中不得使用诱惑红。
 
  水果罐头中检出诱惑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0.1g/kg。
 
  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七、总酸(以乙酸计)
 
  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5.00g/100mL”。
 
  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还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0.651 second(s), 538 queries, Memory 3.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