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建立毒剧物品管理规程,防止中毒、丢失,保障人员安全
二、适用范围:
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磷化物、生物碱及其它毒剧物品
三、责任:
质检部部长、物料部部长、化学试剂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1、毒剧物品的购买
1.1 依据生产品种和库存情况,由化学试剂管理员作出购买计划单,交质检部部长批准。
1.2 经质检部部长批准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送交物料部购买。购买时须有两位采购员购买。
2、毒剧物品的接收
2.1 毒剧物品保管员由质检部部长授权化学试剂管理员和物料部仓管员担任,负责毒剧品管理。
2.2 保管员验收:
2.2.1 两位保管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的一致性。
2.2.2 检查毒剧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未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
2.2.3 精密称定总重量,4人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拒绝接收,报主管负责人进行调查,直至得到满意结果。
2.2.4 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4人先后签名,内容:编号、品名、规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称重、验收结果、验收者签名、采购员签名。
2.2.5 瓶外贴上封口条标,内容:购进日期、重量、封口人。
3、毒剧物品的贮存管理
3.1 毒剧物品须置于专柜中贮存,分类码放整齐,有存放编码记录。
3.2 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照各品种项下要求贮存。
3.3 贮存柜要双人、双锁保管,2 人各有一把钥匙。
3.4 保管员对性质不稳定的毒剧物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帐卡物相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3.5 不准在毒剧物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3.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毒剧品存放室内。
4、毒剧物品的发放
4.1 使用人需2人填写领用单,交质检部部长审核批准。
4.2 两位保管员核对领料单批准手续,符合规定要求后签名,二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领料人。
4.3 领料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或上次取用封口条标注明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质检部部长调查处理。
4.4 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口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
4.5 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
4.6 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重),4 人签字确认。
4.7 无批准手续的领料单不得发放。
4.8 所有的记录、领料单均保存至毒剧品用完后5年方可销毁。
4.9 毒剧物品的销毁:
4.9.1 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毒剧物品应销毁。
4.9.2 因某种原因致使其理化性质改变的毒剧物品应销毁。
4.9.3 使用完毕后的毒剧品内包材严禁擅自丢失,必须交由毒剧品保管员统一管理、统一销毁。
4.9.4 每一种毒剧物品及其内包材均须制定书面销毁工作程序及批准程序,批准后遵照执行。
4.9.5 毒剧物品保管员提出书面销毁申请报告,报质检部部长审核,内容:名称、批号、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销毁方法、安全措施、申请日期、申请人等;
*内包材销毁申请报告经质检部部长批准签名后,指定4人按批准的方法执行销毁,2人负责销毁,2人负责监督;
*毒剧物品销毁申请报告经质检部部长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由质检部指定4人以上按批准的方法执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