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5.1.5.1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5.1.5.4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5.1.5.5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注:
以下标准的更衣室要求与GB 14881-2013 相同
GB 12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89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 20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26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74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3164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GB 126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7.4.2.3 上岗前、如厕后、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后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消毒。
生产加工、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
2、GB 12694-2016 禽畜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5.3.1.2 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车间相接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应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5.3.1.3 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
3、GB 174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6.3.8 设置过渡区域代替卫生间的门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相连时,该过渡区域的设计与建造应能消除或避免卫生间对生产区域造成污染。
4、GB 19304-2018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8.1.3.1 配(投)料区应设置二次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洗手、干手、消毒设施;
8.1.3.2 清洁作业区入口处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设置风淋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洗手、干手、消毒设施;
5、GB 237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5.3.4.2 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入口附近或适当处。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水龙头、消毒和自动感应式干手设施。
6、GB 2992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4.3.4.2 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手消毒设施。
4.1.6 对于出入清洁作业区应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微生物污染。进出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原料、包装材料、废物、设备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设置人员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专用物流通道以及废物通道等。对于通过管道输送的粉状原料或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需要设计和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
7、GB 8953-2018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5.1.5.2 准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洁设施(设置鞋靴消毒池时,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保持在200mg/kg以上)。需保持干燥的清洁作业场所应有换鞋设施。
5.1.5.3 洗手设施中应包括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纸巾等。手消毒,若使用氯系列消毒液,游离氯浓度应达到50mg/kg。
5.1.5.4 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1.5.5 在生产车间更衣室内设置卫生间的,卫生间出入口不得正对生产车间门。卫生间内应设有冲水装置和脚踏式或感应式洗手设施,并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
8、GB 89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5.3 灌装车间入口应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应分开放置。灌装车间应配备人工通风措施,且给排风系统应能减少污染,控制环境异味。
6.3进入灌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较高的区域应穿着专用工作服。
9、GB 89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4.1.8 饼店(面包坊)应对加工和销售等区域合理布局,如:通常可设置原料贮存、生产加工、半成品和成品贮存、包装、人员和工器具清洗消毒和更衣室等区域,以及符合产品特性要求的陈列设施等。
5.1.3 饼店(面包坊)根据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需要,在适当位置配备相适宜的洗手、消毒、照明、通风、排水、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6.3.2.3 加工人员应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车间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操作前应洗手消毒,衣帽整齐,清洁区的操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6.3.2.4 饼店(面包坊)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食品加工、经营人员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具、容器、食品设备、包装材料等与食品经营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10、GB/T 20575-2019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6.5.1 更衣室、餐厅、水冲式厕所和淋浴室规模应与员工的数量相适应。
6.5.2 厕所应有洗手设施,并能够提供热水,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有能够提供液体肥皂或其他洗手剂的装置,配备干手设施。
6.5.3 个人卫生设施应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设施,必要时能够提供取暖设施。
6.5.4 个人卫生设施出入口应不直接通向工作区域。
11、GB/T 20938-2007 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5.11.1 水龙头数量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至10%配置,应提供适当温度的温水洗手。
5.11.2 在洗手设备附近应备有无香味的液体清洁剂和手部消毒设备。
5.11.3 洗手台应以不锈钢或白瓷砖等不透水材料构造,其设计和构造应不易污染且易于清洗消毒。
5.11.4 干手设备应采用烘手器或擦手纸巾,若使用纸巾者,使用后的纸巾应丢入易保持清洁的垃圾桶内(最好使用脚踏开盖式垃圾桶)。若采用烘手器,应定期清洗、维护,避免污染。
5.11.5 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如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
5.11.6 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鼠、蝇、虫等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11.7 在洗手设施上方或邻近明显的位置,应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消毒要求。
12、GB/T 20940-2007 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5.12 设有与车间相连接、通风良好的卫生间和淋浴室
5.13 更衣室备有更衣柜,更衣柜顶部呈坡形,每人一柜
13、GB/T 23542-2009 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7.2.2 进入灌装车间前,应穿戴整洁工作服,并保持双手洁净。
11.5 卫生设施的管理
更衣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人管理,并保持良好状态。
14、GB/T 23543-2009 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11.5 卫生设施的管理
更衣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人管理,并保持良好状态。
15、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8.7.8 员工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个人衣物(鞋、包、帽等)应存放在更衣室个人更衣柜内,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16、GB/Z 21700-2008 出口鳗鱼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7.4.1.9 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具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
17、GB/Z 21701-2008 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5.2.9 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
18、GB/T 12694-2016 禽畜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5.3.1 更衣室、洗手和卫生间清洁消毒设施
5.3.1.1 应在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有适宜温度的温水洗手设施及消毒、干手设施。消毒液浓度应能达到有效的消毒效果。洗手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
5.3.1.2 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应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
5.3.1.3 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
19、GB/T 25009-2010 蛋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7.2.4 清洁作业区应设置更衣室、清洗和洗手消毒区、风淋室等员工进入车间的过渡区。
7.3 车间要求
车间的天花板、墙壁与门窗、地面与排水、供水、采光和照明、通风设施和温度控制装置、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卫生间、安全设施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0、GB/T 29647-2013 坚果和籽类炒货食品质量安全操作规范
4.3.1.2 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车间入口处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洁设施
GB 19303-20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4.3.4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
工厂应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淋浴室、厕所。更衣室内分男女两室,内有个人衣物存放柜,鞋架(箱)。供车间使用的厕所设在方便和不与车间直接相通的地方,便池应设计为水冲式,粪便排泄管不得与车间内的污水排放管混用。厕所内洗手设施应符合4.3.5的规定。
4.3.5 洗手设施
4.3.5.1 生产车间进口处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分别设有洗手设施并备有洁手剂。洗手应用流动水,宜分别设有热水和冷水。
4.3.5.2 熟肉制品内包装车间或预进间应设专门的洗手设施并备有洁手剂,并设两个以上足够的干手器。若使用一次性纸巾应设有废纸巾贮存箱(桶)。
21、GB/T 32744-2016 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5.3.6 个人卫生设施
5.3.6.1 车间人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和换鞋(穿戴鞋套)设施;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工作服悬挂上方应设紫外灯。更衣室内应有与生产人员数相适应的储衣柜、鞋架,以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5.3.6.2 应在车间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与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5.3.6.3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数量不低于10人/个)。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5.3.6.4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出人口不能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卫生间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要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