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OEM工厂的质量管理,保证OEM工厂生产的代工品符合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2、定义
OEM工厂:本规定中指为我司生产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家。
3、OEM工厂的选定与评审
3.1 该工厂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营业执照(含我方需加工产品的类别及品种)、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范围内有我司要生产的产品类型)。
3.2 该工厂必须具备保证被委托生产生产加工产品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3.3 该厂必须达到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各项卫生要求。
3.4 该厂必须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且承诺不得将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
3.5 由采购部和品控中心一起对新选定的OEM工厂进行现场生产条件符合性检查、评审,生产资质、能力(生产、检测能力)等符合食品相关要求和我司的产品生产标准要求;对长期合作的OEM工厂每年稽核一次,以证明其质量保证的能力。
4、原辅料管理
4.1 为我司生产的产品所用原辅料须由我司指定厂家品牌(不得自行更换),采购原辅料须最近生产日期(保质期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验收检验报告单发至我司,小料由我司提供。按照我司指定配方进行定量生产。
4.2 采购部应将公司对产品的原料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告知OEM厂家。所采购的原料标准必须是符合我司的原料标准。
4.2 当采购原料不符合我司的原料要求时,应与我司采购部联系沟通或者退货处理,禁止采购或使用不符合我司要求的原料。
4.3 OEM厂家首次采购的原料,需要将厂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发送给我司并存档保管。
4.4 在每批生产前,按订单需要生产,通知OEM工厂所需要生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到货时间等。
4.5 原辅料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存在发霉或破损的情况,确定无问题后才可投入使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原材料,应终止使用,不得混合其他原材料投入使用。
5、生产过程
5.1 生产过程中操作员每2小时要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巡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并填写记录表。
5.2 每次生产时应由OEM工厂品控中心对半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如发现不合格时应进行整改,同时将检验报告发送至我方。
5.3 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员每2小时对产品的色泽、口感、气味进行检验,并与样品进行对比,不符合要求的应该及时纠正。
5.4 喷码日期准确、清晰,须明确的生产日期码,不得有变形,且贴标要端正、平整、无缺陷。
5.5 生产过程中操作员每2小时需要对加工温湿度、时间及生产环境进行监控,并填写监控记录表。
5.6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公司不定时的派员对其进行现场监管,并对过程进行抽样检测,过程记录均需双方签字确认,对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5.7 OEM工厂加工工艺技术应严格按照我司提供的技术标准或者按OEM工厂的工艺经我方确认后技术标准和配置实施,不得私自变更。
5.8 我司不定期去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必要时,我方安排驻厂品控现场跟踪过程监控。
6、仓储物流
6.1 原料出入库房时,必须检查是否有霉变破损的,确定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6.2 原料和成品库房必须干净、整洁、通风,并做好防鼠、防虫、防火、防潮防雨防晒等措施,防止原料发霉变质。
必须干净清洁无鼠虫痕迹,设施齐全。
产品离墙离地,不得与食品无关的物资存放在一起,尤其不得与有毒有害刺激性气味化学品存放在一起,危险化学品应单独存放。
6.3 所有原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
6.4 入库时要注明厂家或供应商名称、数量、规格、包装物情况等,出库时要注明用途(生产、损用、销售搭赠)、经手人。
6.5 在储存期间,应采用一定的手段(监控、盘存、巡查等)确保产品在储存期间的质量和数量的安全。
6.6 产品运输车辆必须干净清洁无刺激性气味,不得与食品无关的物资一起运输,尤其不得与有毒有害刺激性气味化学品一起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同样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
产品储运过程中周转装卸禁止野蛮操作,必须轻拿轻放,防止产品破损、变形。
7、产品到货批次要求
7.1 代工厂应对产品的生产日期做好先进先出的管理,每批到货产品生产日期必须迟于(或等于)前批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7.2 同批到货产品有2个批次(含2个批次)以上的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每个批次产品的箱数,并分开堆放。
OEM工厂每个生产批次均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或官方检验报告),加盖OEM工厂的公章,每次发货随货向我方提交该报告。
7.3 同一箱不得有日期混装的产品。
7.4 产品到货批次不符合我司要求的,将一律拒收退货处理,因拒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代工厂承担。
如代工厂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务必将该商品到货批次的要求告知承运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8、来货检验
8.1 成品出库时,必须按照我方要求的数量、规格的订单为准。
8.2 生产的产品每天需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将入库数据发至我方。
8.3 公司品控中心根据来货数量进行抽样进行感官、净含量、水分、水分活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测。检测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及时反馈至OEM工厂,严重不符合要求做退货处理。
8.4 对连续2批出现抽检不合格现象,第三批按照加严方案抽检,连续三批抽检合格后,再转为正常抽检。
8.4 必要时公司将代工产品送至第三方进行检验。如发生不合格,费用由OEM工厂承担。
9、其他
9.1 OEM工厂资料的保管:OEM工厂的资质资料、合同等由采购部集中保管;厂检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OEM工厂的检测资质(化验室布局、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人员是否具有检验工资格证等)由品控中心保管。
9.2 公司接到代工产品的客诉后,由采购部反馈至OEM工厂,OEM工厂从接到我司客诉反馈之日起,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否则将视为默认,我司将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将由OEM工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