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对建筑物的要求
条文内容: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条文解释:
该条款是因为虫害对食品生产企业有很大危害,具体表现为虫害会传播疾病,破坏建筑及设备设施,其尸体、碎片、排泄物及自身携带的微生物会引起食品污染。
存在裂缝、缝隙和孔洞的建筑物一方面不易清洁,易于滋生虫害,另一方面也为外界虫害进入建筑物内部提供了入口。
因此,保持建筑物完好,工厂周围及工厂内部的环境整洁,是防止虫害侵入及滋生的有效手段。
经验分享:
该条款在日常审核中发现问题有:
厂区内堆放大量杂物未及时清理,易形成虫害隐匿;
现场发现车间内有孔洞(与外界相通)未进行堵塞;厂区内的垃圾存放处未及时清理,存在大量蝇虫等。
因此,企业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完好。在进行必要对外钻孔的工时时,完工后一定要及时对其孔洞、缝隙进行封堵。
另外,保持厂区的卫生环境及及时清理杂物、垃圾也是避免虫害的有效方式。
6.4.2 对控制措施的要求
条文内容: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条文解释:
该条款是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产品及工厂设施情况,制定适宜的虫害控制措施,对虫害控制活动进行描述和规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经验分享:
该条款在日常审核中发现问题有:
车间的防蝇帘捆扎,未能起到防疫蝇虫的效果;
车间对外窗户敞开,未安装纱网进行防护;
现场发现一纱网有破损,存在蝇虫进入的风险;
安装在物料进入处的风幕无法正常运行;
成品库对外的挡鼠板未及时安装等。
因此,企业应定期监督检查其虫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保持采用的措施能够起到作用。
另外,在日常审核中发现很多采用外包控制虫害的企业,相关人员的虫害管理责任意识不到位,总认为采取了外包,其虫害的设施有效性与企业无关,从而导致了现场出现了无法运行的虫害控制实施,不能够主动积极地去解决,只等着外包服务方的频率性服务解决。
因此,对相关虫害负责人员的培训,使其树立落实虫害工作的主体责任是企业,而不是外包服务方的。
6.4.3 对平面图的要求
条文内容: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条文解释:
该条款是虫害控制平面图可显示虫害控制设施的分布,便于防治人员日常的管理检查及宏观分析虫害控制设施放置位置的合理性。
平面图上应用不相符合区分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器材。
经验分享:
该条款在日常审核中发现问题有:
现场未能提供虫害控制平面图;
虫害平面图上仅仅标识室外诱饵站,但未体现灭蝇灯、粘鼠板的位置;
现场提供的虫害控制平面图未进行签字审批,无法证明其为最新版本等。
因此,企业应根据要求绘制信息齐全的虫控控制平面图,并应确保其为最新有效版本。
6.4.4 对厂区的要求
条文内容: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条文解释:
该条款是食品加工企业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虫害的大量产生和聚集。
经验分享:
该条款在日常审核中发现问题有:
现场未能提供除虫灭害的相关证据;
抽查厂区灭害记录的频率与文件规定不一致(文件规定夏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但记录显示为2个月进行一次)等。
除虫灭害工作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如果企业未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可能会导致食品受到虫害污染,从而影响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这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厂区除害工作,引入专业虫害控制公司是提高企业除虫灭害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
6.4.5 对杀虫剂的要求
条文内容: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条文解释:
该条款是应充分评估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对食品级食品接触面的影响,建立控制措施,确保不会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厂材料。
食品加工企业应保留除虫害工作相关记录。
经验分享:
该条款在日常审核中发现问题有:
车间现场发现部分灭蝇灯为电击式,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在配料间发现安装的灭蝇灯位置不合理,易产生交叉污染风险;
未能提供车间部分灭蝇灯的检查记录;
现场发现虫害填写记录日期“早产”的现象等。
因此,企业应选择合适的灭蝇灯,灭蝇灯的安装位置一定要远离产品裸露处,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选择有资质的外包虫害公司进行指导安照。
另外,加强对虫害负责人员的培训,让其重视相关工作并真实填写相关虫害工作记录。
6.4.6 对杀虫剂污染的控制要求
条文内容: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条文解释:
该条款使用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对人身健康有一定的危害,也可能污染食品和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因此在使用前应对人身、食品和食品接触设备及工具做好防护。
一旦发生药剂污染,应及时彻底清洁;
无清洁的或难以清洁干净的应视情况弃置。
经验分享:
该条款在日常审核中发现问题有:
企业未提供给杀虫剂人员防护服(如:防护手套、口罩、目镜等);
杀虫剂使用人员根本不知晓相关MSDS等。
由于部分企业对其杀虫剂的使用管控意识不足,可能会导致杀虫剂对人员及产品的污染。
因此,企业应杀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有害生物的识别、防治方法、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提高防治效果和安全性;给杀虫人员配备防护服安排;建议定期安排食品杀虫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没有受到有害生物的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