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和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选用于本公司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的各项控制活动。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的批准。
3.2主管副总负责参加供方评价并对生产办、质检办评价意见进行审核。
3.3 生产办部负责根据需要联络和选择供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供方评价,建立供方商档案。
3.4 生产办、质检办等相关部门参加供方评价。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办部根据采购物资需要,联络和选择2家以上侯选供方,组织收集供方满足采购要求能力的有关资料和样品。必要时,生产办要相关部门对供方实际能力进行现场综合考察,考察人员应填写《供方能力调查表》,内容应包括供方企业概况、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情况。
4.2 质检办对侯选供方样品依据检验标准进行相应项目检验和试验,并作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同时填写《供方样品评价表》。
4.3对预采购物资样品检验合格的供方,质检办协同生产办、生产车间应对其产品进行小批或中批试用,并记录试用结果。
4.4 对于采购物资,若样品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生产办应取消对该样品生产厂家的评价。
4.5 生产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评价形式不限,评价人员应包括主管副总、生产办采购、生产办负责人、质检办负责人、质检办原辅料检验员、生产车间负责人、车间班长,并由生产办写出评价报告。
4.6 经评价合格的供方应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报主管副总审核批准。
4.7生产办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内容为:供应商资料、评价记录、供货量、服务质量、交货情况等。
4.8 需要集中采购的物资由生产办组织统一招标。根据质检办提供的采购质量标准,生产办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合格供方至少两家进行招标。
4.9 入围中标供应商应遵循“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优秀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中优中选优,合同供应量优先保证优秀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选择补缺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
4.10 供应期内,每年至少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走访,随时掌握供应商生产情况、供货进度及供货质量情况,将供货风险控制在供货早期。
4.11每年底生产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年合格供方进行业绩评定,填写《供方评价表》,以确定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单,供方评价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1.1被提名供应商的资信能力;
4.11.1供应商的供货业绩;
4.11.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
4.11.4价格;
4.11.5交货情况;
4.11.6服务情况。
4.12生产办应把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录》送质检办一份,以做为物资进厂检验所需文件,并当合格供方更新时及时通知质检办。
4.13 生产办应记录合格供方评价内容,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建立合格供方档案,联络通知供方评价结果。
5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采购管理程序》
6 质量记录
《供方评价表》
《合格供方名录》
《供方能力调查表》
《供方样品评价表》
附:
供应商评价细则
一、评价原则
1. 公正公平:评价过程应基于客观数据和事实,不受主观偏见影响,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估。
2.全面性:不仅关注单一维度的表现,而是综合考虑质量、交付、成本、服务等多个方面。
3. 持续性: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如月度、季度、年度等,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供应商持续改进。
4. 透明沟通: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开放、建设性的沟通,共同探讨改进措施。
二、评价指标体系
1. 质量指标
入厂检验合格率:统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进厂检验时的合格数量占总检验数量的比例。
缺陷率:记录并计算供应商产品中的不合格品数量或缺陷数量,作为衡量质量稳定性的关键指标。
质量投诉次数及处理效率:记录客户或内部部门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投诉次数,以及供应商对投诉的响应速度和解决效果。
第三方检测结果:如必要,对供应商产品进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评估其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法规要求及企业内部标准。
ISO认证及其他质量管理证书:考察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对国际或行业标准的遵从程度。
2. 交付指标
准时交付率(OTD, On-Time Delivery):统计供应商按约定时间准时交货的比例。
提前期稳定性:评估供应商能否维持稳定的交货周期,减少交货时间的波动。
紧急订单响应能力:在面临紧急需求时,供应商能否快速调整生产计划并及时交付产品。
包装完好率:检查供应商产品的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损坏风险。
3. 成本(价格)指标
采购价格竞争力:对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分析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
价格波动控制:评估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内价格调整的频率和幅度,以及对成本波动的应对策略。
价值工程提案:鼓励供应商提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改进建议,评估其主动降低成本的能力。
付款条件与折扣政策:考虑供应商提供的付款周期、现金折扣或其他财务优惠对总体成本的影响。
4. 服务指标
售后服务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用户反馈等方式,了解客户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如维修、退换货、技术支持等)的满意程度。
响应速度:衡量供应商对询价、订单确认、问题解答等请求的响应时间。
技术协作与创新能力:评价供应商在新产品的开发、定制化需求满足、工艺改进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与创新能力。
供应链透明度:评估供应商是否能提供实时库存信息、生产进度报告等,以增强供应链可视性和协同效率。
三、评价方法与权重分配
定量评分:对各项具体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如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根据实际表现赋予相应分数。
定性评价:对难以量化的因素(如合作关系、战略契合度等)进行主观评价,可采用描述性文字或等级评定。
权重设置:根据企业战略、产品性质等因素,为各评价维度设定合理的权重,如质量占比40%,交付占比30%,成本占比20%,服务占比10%。
四、评价流程
1. 数据收集:定期从质检报告、ERP系统、采购记录、客户服务记录等渠道获取评价所需数据。
2. 计算评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分配,计算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 结果审核:由采购部门、质量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 反馈与改进:将评价结果及改进建议反馈给供应商,共同制定行动计划,督促供应商提升绩效。
5. 决策支持:基于评价结果,为供应商分级、续签合同、调整采购份额、启动淘汰或替换程序等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