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供应商非常重视不合格品的处理,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费用,还涉及到供应商本身的声誉。所以,如何进行不合格品的判定分析和处置是强势供应商品质管理的一个难点。
一、一致的技术标准和抽样方案
在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企业与供应商的相关部门(设计、采购、管理、生产)就要开始进行各项标准的策划、起草和修订。这些文件,包括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方案,如是否进行抽样,如何抽样等等,应该与供应商达成共识,在这些方面,决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描述,否则今后供应商很难按照一致的标准向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发生不合格的情况时也很难分清责任。
对抽样方案的规定也应与供应商协商一致,不能简单地规定“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因为国家规定的抽样检验标准不止一个,就是一个标准,其合格质量水平、检验水平、检验的严格度与转移规则、抽样方案类型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内容在双方的文件中都应规定清楚,以便在后续的工作中共同遵守。
只要做到了一致的技术标准和抽样方案,产品的不合格判定、分析和处置就有了依据,就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没有这个前提,不合格处置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不合格品的品质责任
当供应商来料出现超出技术规范界限的不合格时,企业和供应商应在协商的原则下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商定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办法,并据此进行改进。
当企业与供应商对不合格的认定分歧很大,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需要诉诸法律时,不合格产品质量责任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必要时不排除需要追究某一方的法律责任,所以对产品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信息,企业一定要表达清楚、完整、准确,并经过授权人员评审后再与供应商沟通,在与供应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再签订合同,并妥善保存采购、检验文件和记录。
供应商提供的来料不合格,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少量不合格品,其价值也占总采购量的比例不大。
对于这种不合格,一般双方可以比较容易协商解决。即便是这样,如果超出正常波动的范围,也应分清责任,特别是供应商有不同意见时,应主动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借此机会检查企业的采购文件、技术标准、检验方法等是否存在问题。如果企业没有问题,应要求供应商查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2、不合格品数量比较大,价值也比较高。
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企业提供的采购文件有问题,应及时改进。否则,应郑重通知供应商,并暂停供应商继续提供产品,待查明原因后,可以对供应商再进行评价,合格后恢复供应商向企业供货。如果供应商短期内难以达到企业的要求,可以另外选择新的供应商。
如果是强势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出现这种问题,则是非常严重的品质事故,需要召集双方相关部门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协商处理方法。因为一般来说提供这种关键零部件的强势供应商是唯一的,再次寻求新的供应商的成本太大,一般不作考虑。
3、不合格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现,造成顾客索赔。
有时,企业的产品在顾客的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并给顾客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失,会导致顾客索赔。此时,分清产品质量责任是很重要的。
产品出现故障的原因是企业产品设计或制造问题,还是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质量问题往往决定了产品质量责任的划分。
三、不合格品的处置
当来料的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按照企业《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处置,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因为不合格品的处置很重要,所以企业首先应制定专门的程序,并形成文件,一旦发现不合格,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规定的职责、过程和方法有条不紊的实施控制。
对于关键零部件的不合格品处置,企业要更为慎重,必要的时候可以单独设置关键零部件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在处理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的:
1、不合格的确定
不合格的确定就是根据文件(一般是检验文件)要求,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的过程。
对比较明显的不合格,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分歧不会很大,因为技术规范很清楚、实际测得的资料也很清楚,是非分明,不合格就比较容易判定。但是对“擦边球”或供应商故意做了手脚的产品,有时判别起来就需要检验人员特别注意,防止乔装打扮的不合格品蒙混过关。
企业的检验人员在履行检验职能的活动中,对可疑的产品或交验批,必须认真加以鉴别。一般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考虑是否可疑:
(1)极限值。不论量具仪器精度如何,都应再行测定。
(2)不合理的均值。有时检验方法对一些质量特性规定以平均值为判定目的物,但有时候均值在规范范围内,而有的测得值却分散程度较高,检验人员应考虑这种均值的可信性。
(3)抽样方案。当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抽样方案不合理时,如:采用百分比抽样,且批量较小时;采用计数调整型抽样,可接受质量水平、检验水平、检验严格度、抽样方案类型的取值不合理时,应考虑供应商的检验结果是否可信。
(4)不良趋向。有时一系列的测得资料均从不同角度展示某项质量特性不良或有变坏的趋向,应视为可以,不能以分别测得的资料进行判定。
企业中有经验的检验人员可以从检验结果的微小变化中发现疑点,追溯出潜在的不合格问题。
2、标识、沟通与记录
在进货检验时,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标识,必要时进行隔离处理,并做好记录。
对于非正常的不合格现象,应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通知供应商,协商解决的办法。
3、处置
对来料中的不合格品,一般由供应商进行处置,处置办法有:返工、返修、报废、让步接受。但是当企业与供应商形成伙伴关系或战略联盟时,或者供应商愿意付出报酬、企业认为有利时,也不排除企业进行处置的可能性。
应根据不合格品评审的结果来处置不合格品,并进行记录。
4、返工
返工是不合格品处置的一种方法,是指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如有的产品未达到规定要求,经过加工有可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但是要注意,经过返工的不合格品要再次进行检验,合格后可以判为合格品。
5、返修
返修与返工不同,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所谓返修产品是指产品实物发生不合格现象已超出规定的要求,对其采取补救措施,只能达到预期使用要求,不能判定为合格产品。
返修后的产品也要求再次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满足预期用途要求,这种预期用途一般是让步使用。
6、让步使用
超出规定要求的不合格品,但是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可以不需要采取返修补救措施,而被直接让步接收。
让步接收仅适用于在商定的时间或数量内,对含有不合格特性的产品的接收,要经过授权的人员批准,使用时经过顾客的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强势供应商所提供的是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如果是不合格品,不到非用不可的情况下,不要启动让步使用。因为这对整个产品的最终质量有极大的影响,倘若因此损害顾客利益,那么最终的受害者会是企业和供应商本身。
有的企业对让步接收的概念把握不准,随意让步放行、让步接收,这是不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的,也会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造成影响。
7.报废
对超出规定要求,没有返工、返修价值的不合格品,判定为报废处置。
五、纠正措施
经过进货检验,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进行了判定,如果发现在不合格品是偶然的、个别的,在抽样方案允许在范围内,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供应商产品实现系统的偶然波动引起的。那么,供应商为了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可以进一步实施改进措施,进一步减少不合格品、降低不合格率。
这里讲的纠正措施,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的性质超过了标准的要求,这种不合格就不能认为是供应商产品实现系统的偶然波动引起的,应认为供应商的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生了异常波动,对这种异常波动,应该查明原因,根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必要时修订有关文件,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这里要注意,“纠正”和“纠正措施”是不同的,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纠正措施需要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消除之,“纠正”的对象是不合格,“纠正措施”的对象是不合格的原因。
纠正措施完成以后,供应商应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可以请企业的代表参与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参与纠正措施的制定和验证,这样可以使企业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有利于提高供应商的信誉度和美誉度,方便今后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