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是指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严格审查食品供应商的条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标准。
2 进货查验的重要性
(1)确保食品可追溯。
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
(2)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所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收货,保证食品安全。
(3)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的权益。
《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对食品经营违法案件,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可适用免予行政处罚。
3 进货查验的相关要求
(1)非企业的食品经营者: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2)食品经营企业: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还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连锁企业各门店要保留相关配送票据。
(4)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5)食品添加剂经营者: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6)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所采购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
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