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案例来自不同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变更申请法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
(一)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二)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三)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
(四)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
(五)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六)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
检查发现案例
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工艺流程变化
【问题】留样库查看留样产品,豌豆饼类产品(如绿豆饼、草莓饼、抹茶饼、板栗饼等)包装工艺均为手工装盒的塑料盒包装,与许可时申报的生产工艺“手工将饼装入盒子,盒上盖子,经过封切机在盒子上封上一层塑料膜”不一致
工艺参数变化
【问题】企业生产过程检查表臭氧杀菌要求“臭氧浓度0.4-0.6ppm”,与申报许可要求的“臭氧浓度4.5ppm”不一致。
设备布局变化
【问题】蒸煮车间夹层锅数量减少两台,未申报许可变更。
企业实际布局、设施设备与获证时的平面布局图及设备布局图不一致。
投入原料变化
【问题】原料盐仓库中腌制盐、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原料为二级日晒盐,经筛分机过筛后的筛下物经传送带送入日晒盐(一级)卸盐槽,存在不同等级原料混用的情况,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不一致。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增加生产设备
【问题】原料罐区新增一个废油罐、一个储油罐;二楼贴标车间新增三台贴标机;三楼贴标投罐车间新增一台贴标机;灌装车间新增三台步进式液氮加注机、一台气液分离器。
减少生产设备
【问题】加工间未见搅拌机(馅料搅拌用),包装间未见自动包装机(含打码)(用于单个包装的产品包装),冷却间空调已移除。
增加生产设施
【问题】20吨原水罐未申报生产许可
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
现场生产产品与许可范围不符
【问题】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许可类别为热加工糕点,现场检查发现内包间内正生产夹心蛋糕(冷加工糕点)。
产品标准与许可范围不符
【问题】企业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但企业未取得此明细类别的许可。
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
扩建生产场所
【问题】三楼新增贴标投瓶车间
挑松车间设有一间工具清洗间未申报生产许可
变更生产场所用途
【问题】原瓶盖仓库变更为吹瓶车间和包装瓶仓库(含瓶子投料口,与二楼贴标间连通);
灌装间靠近电梯旁区域变更为内包材暂存处。
将非生产场所变更生产场所
【问题】培训室已做生产车间,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的平面布局图不一致。
案例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公示(第1-8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20804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情况(2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