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原辅料取样知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0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作者:网络
核心提示:食品企业该如何对原辅料进行取样操作,本文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取样指令
 
  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成品生产完成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位置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
 
  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录的来料包装数量准备留检标签、留样标签和清洁干燥的取样容器(对于无菌罐装产品用原辅料,取样用具灭菌后应保存在密闭的无菌容器内,超过两周应重新灭菌)。帖好留检标签后,即可着手取样。
 
二、取样方法
 
  1、对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生产用水都应分别制定取样办法。
 
  2、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和顺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3、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可在仓储区原辅料取样间或支架式层流罩内取样。
 
  4、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5、中间品、成品取样可以在生产结束时进行,也可以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
 
  (1)原则:根据取样计划单进行取样,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应随机地在可达到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和物料主题可能会存在差异,抽样时,不应只从表面抽取样品。对于混合样品,如某批号有2个混合样品,则每一个留样样品应由等量的混合样品混合组成。
 
  (2)取样一般由专职取样员进行。也可由车间中控人员根据相应的BPR或SOP取样,然后由取样员进行收集,但抽样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和考核,以避免差错,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3)一定要做到某一个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样品容器在取样前即应帖上事先准备好的取样标签,以免发生差错。混合样品及分样,应在符合洁净度要求的取样间进行。对于无菌罐装产品用原辅料的取样,应在取样间的层流台中进行,取样前后,应用70%乙醇消毒层流台。
 
  (4)取过样的包装、取样日期和相应的化验申请单上要作上取样标记。
 
  (5)取过样的包装要重新密封,防止包装内的材料受到污染或在运输或处理过程中散落并造成污染。应帖上取样标签,以使得在重新打开包装时易被观察到。取好样的包装要放回原货位。
 
三、取样数量
 
  1、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 ≤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数为 √n+1;n>300时,取样数为√(n/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10001~10007-89
 

包装数目

样品的包装数(直接样品)

混合样品数

1~5

x

1

≤300

√n+1

2

>300

√(n/2)+1

2

 
  直接样品:直接取自物料的样品称直接样品。
 
  混合样品:将一定数目的直接样品混合均匀后获得的样品称为混合样品。
 
  2、中药材总件数n<5或为贵细药材时,每件取样;n为5~99时,取样数为5;n为100~1000时,按n的5%取样;n>1000时,超出部门按1%取样。
 
  3、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包装材料、生产用水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取样量为全检所需数量的1~3倍,特殊情况另定。
 
  *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原则上为检验用量和法定留样量之和。当检验失败,按照增补取样的方式取得。
 
  法定留样量依据实际情况决定,通常不少于项目全检量的2倍(不包括微生物、无菌和热原检查所需的样品量)。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根据考察项目、每次试验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决定,考察期一般超过有效期,通常到检测的项目出现不合格为止,由产品开发部及QA决定。
 
  *对于内包装材料,取样量参照国家标准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四、取样记录
 
  1、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种、代号或编号、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取样件数、必要的抽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
 
  2、每件被抽样的容器上要贴上取样证。
 
五、复检取样
 
  1、原辅料发放时,发现其有疑问应重新取样复验。
 
  2、超过规定的储存期的原辅料,应重新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3、每份样品应有标签,标明品名、批号、代号或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请验项目等。
 
六、送样
 
  取样结束后,应将送检样品和批化验记录送至各化验室;
 
  留样样品送到留样室,并用专门记录本进行留样库入库登记。
 
七、取样管理程序
 
  1、原辅料、包装材料初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填写“申请检验单”,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成品、环境监测、水质监测、人员卫生监测由各部门授权人员按规定频次填写“申请检验单”。“申请检验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通知取样员取样,第二联留存。
 
  2、取样员接到“申请检验单”后,准备取样器具,到规定的地点取样,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取样记录。
 
  3、QA取样完毕后,样品质保部QC负责人。
 
  4、QC负责人接到样品后及时安排监测。
 
  5、检验员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0.022 second(s), 14 queries, Memory 0.9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