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100人左右
市场情况:大型连锁商超、出口(美、日、韩等)
这是我前前公司的打假应对经历了,和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和现公司无关,我也就用马甲来参加权当写个回忆录了;
在前前公司,这种职业打假类的投诉特别、特别多,而且很奇葩。有自身知识不足造成标签确实有问题的投诉,也有国家法律法规漏洞的投诉,也有产品执行标准更替未及时处理造成的投诉,还有产品质量问题(如异物)的投诉。总之,每天有翻着花样出现的投诉;
关于公司出现这么多投诉,我分析过:
1.公司在对待投诉问题上,以“花钱消灾”的态度有关,给打假者”钱好拿”的感觉;
2.公司产品是以大型连锁商超为主,打假者以给商超施压,商超直接将该压力转嫁给生产者。生产者多半以不影响商超为原则(这种情况一般是公司规模不大);
3.公司内部管理也有些问题,通过销售系统将某些内部问题转嫁到外部显现出来,比如投诉;
一、农副产品分装标识生产许可的打假:
公司是做调味品的,有加工类调味品(如炒制工艺形成的辣椒酱),这类产品按照规定及流程也办理有生产许可证(以前还是QSXXXXX)。同时,公司也有花椒、辣椒、八角、桂皮、香叶等这种农副产品的分装,形成预包装进行售卖,这类产品按理说按农产品管理办法来进行标签标识就可以了。但是有些商超又要求把生产许可标识出来,才能上架。综合考虑,就把两类产品都按7718来标识的。
职业打假的投诉我们花椒预包装产品“冒用生产许可号”。基于被职业打假的事实,公司与商超沟通协调,农副产品不用标识生产许可;结果,又被投诉了,说我们预包装食品没有标识生产许可。
得,标识被投诉,不标识也被投诉;最后想了个办法,通过网上提交花椒分装、辣椒分装、八角分装等的生产许可申请,然后和受理人员沟通,在退回原因上标注:农副产品不在生产许可受理范围。将退回页面截图作为商超及投诉的证明文件,总算将该投诉统一进行处理了;
在这个投诉问题上,其实我查找了其它省份的,有些省份就出台有保护性政策,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同时也做农副产品包装,就直接标识生产许可。没有的就按农产品管理办法标识;
二、名称上有某某东西,配料上要标识含量的打假:
一说到这类投诉,最搞笑的回复就是“老婆饼里没有老婆”。
作为销售方来说,为了营销,是大搞特搞,加了一小坨肉在里面,恨不得拿个大喇叭向全世界宣布,更不要说在名称上要体现一下了;“XX牛肉酱”、“XXX鸡肉酱”、“XXX松茸酱”。得,一些初出茅庐的职业打假人,“功力”也不是很到位,就投诉说名称里面强调了鸡肉、牛肉、松茸就要标注含量;
这类投诉,仔细看一下7718,引用一下标准上4.1.4.3的内容就能处理;但是如果图片上又画了大大的一个XXX肉在哪里,最好标注个“图片仅供参考”。如果以文字的形式说了添加了XXX,那必须标注这个的含量了;
名称中有猴头菇未标注含量被投诉
三、营养成分中脂肪标注的打假:
营养成分中这个允许误差是我现在都还有点不清楚的问题。也是被打的最惨的一次,从北京5个区分别给我投诉过来,不到一个月又从上海给我投诉来。毫无疑问,遇到群体打假了,而且是职业性的;
炒制类调味品,比如辣椒酱,酱料和油明显分层的,特别是装在玻璃瓶中,上架销售过程,静置一下,上层油液可以直接目视。瓶与瓶直接可能存在液面差的情况;打假人直接在商超买了产品送检XXX海关检验机构,对脂肪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和标识值存在较明显误差。以此投诉,要求查处,并对其奖励;
毫无疑问,打假的目的是要钱,打假人自然会和公司进行直接对接,在对接的过程中,我也了解了更多他们职业打假的内部情况,关于那段时间的脂肪打假,是他们团队弄出来的,当时就是一个兄弟看到一个明显的液位差,又是北京当地的一家生产企业,就想着试下水,结果走到庭审过程,一个年轻的法官(据打假人描述北京当时专门安排了一个年轻的法官来应对这种职业打假类的投诉)说这种脂肪标注又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把他们团队惹毛了,就从北京开始集中精力打赢了这场官司,再以此案例为典型,开展全国的打假,那段时间我所知道的关于脂肪、钠的标注投诉问题特别多,我们当地监管部门还特地召开了一次会议,要求生产企业自己回去再落实一下营养成本的合规性标注;
也是在和这个团队的对接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他告诉我他们打假国外进口的药品标签,一个物质在韩国可以用于药品,但到中国仿佛是不可以的。他们就带着翻译去打官司,赢了对方,拿了40万。还有这种投诉的诉讼时间是2年有效的。可以拖,拖到职业打假的都不想管了,就没人来找你了。你就自己和你们当地监管的协同处理。还有……;和他们对接,真的是一个自我提升的过程,他们有他们的专业性,也有他们的职业操守,当然,仅限以部分职业打假者,那种造假、买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