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扩大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试点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工作,在总结威海市(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综合试验区)先行探索和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确定在全省开展省、市两级推广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全省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宣贯培训、政策解读、指导服务,广泛动员优质品牌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为消费者查阅食品标签信息提供更多便利,助力食品产业升级、消费升级。各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要明确1名试点工作联络员,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联络员及拟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和试点产品信息(附件1)分别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并于2024年11月15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贾卫国0531-51766231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忠刚0531-51792299
技术服务支持联络人:李 烨 18660021706
邮箱:省卫生健康委sdwssp@shandong.cn
省市场监管局spjgyc@shandong.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
全省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预包装食品标签数字化,提升企业食品标签信息展示水平,降低企业标签管理成本,强化食品标签监管和社会监督,方便消费者查阅食品标签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条件
试点企业遴选范围:取得我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连续生产能力及稳定的市场份额,2022年以来未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主要负责人未受到食品安全相关刑事处罚的企业。优先筛选行业领域内规模以上龙头企业作为试点主体。已经参与国家试点或已自行推广应用数字标签的企业,可继续报名参加本轮省、市级试点。
试点产品范围:重点聚焦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预包装食品品类。试点产品应为企业主打品牌、消费面广量大、市场认可度高且生产过程管理规范,2022年以来未出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二、试点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全省遴选确定30家左右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首批省级试点,上市销售试点产品50款左右。各市根据实际选择2-5家食品企业开展市级试点。食品生产企业较多的市,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试点企业及试点产品数量。
2025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修订和发布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规模,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内容。
三、试点组织实施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在新产品新标签中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实体标签和数字标签相结合,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贮存条件、食用方法、与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等方面的音频、视频信息。对纳入省、市级两级试点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省、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重点提供相关工作辅导和技术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试点报名和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遴选并公示参加省、市试点的企业及试点产品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试点工作政策解读和宣讲培训,组织相关专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相关服务和支持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对试点工作及重点食品数字标签进行报道、宣传推广;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拓展食品数字标签应用深度和广度,提升消费者知晓率和参与度。
鼓励未纳入省、市试点的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食品数字标签宣贯培训活动,并自主规划实施本企业食品数字标签的推广应用。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反馈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为食品数字标签的规范和提升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经验和依据。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相关背景资料和试点工作解读,可登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https://www.cfsa.net.cn/zxdt/gzdt/2024/13411.shtml)查阅。
四、试点任务分工
(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承担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年度任务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定期汇总、分析试点工作成果及企业意见建议;负责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试点工作进展。
(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试点企业,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试点效果监测及意见反馈收集等工作。
(三)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本市食品数字标签试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负责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宣传、筛选、推荐及实施工作,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四)各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试点企业,了解其需求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
1.市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工作联络员及拟推荐参加省级试点企业和产品名单
2.市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