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应商进行控制,确保所满足公司和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采购业务以及相应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财务部采购负责供应商选择、评价和采购验收。
3.2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和采购合同和请购单的审批。
4、内容
4.1业务分类
服务所需设备设施、办公物品的采购,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4.2对供应商的评价和控制
4.2.1针对新供应商和代理商,行政办公室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
4.2.2对于设备设施类的供应商,需由供应商出具相关人员的资格证和其设备保证能力证明或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代理证书、设备技术文件等),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方可将其列为候选供应商。
4.2.3针对候选的供应商,行政办公室应对其的经营状况、管理能力、人员和设备的配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将其列入《合格供货商名录》。
4.2.4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以前,已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根据以往的质量、配合度、交付期对其评价,总评分高于80分者,方可列入《合格供货商名录》。
4.2.5供货商评价
供货商评鉴总得分=设施+生产管理+质量检验+设备管理+技术能力+服务,其中设施占12分,生产管理占14分, 质量检验占36分 ,设备管理占14分,技术能力占16分,
服务占8分。当总得分不满 60分时,直接列为不合格供货商。供货商评鉴等级分为A、B、C等,其中:
A等供货商指评鉴总得分在80(含)-100分的合格厂商(优良);
B等供货商指评鉴总得分60(含)-80分的有条件接受的合格厂商,即稽核的问题点须改善;
C 等供货商指评鉴总得分在 60分以下的不合格厂商。
4.2.6 供货商定期业绩评估
每年定期对《合格供货商名录》上的供货商进行业绩评估,评估总得分=产品质量+交货期限+价格优势+售后服务+信息沟通,每项各5分。
当评估总得分在16-25分时,可继续列为合格供货商,登录在《合格供货商名录》上;
当评估总得分在11-15分时,则对该供货商进行重新进行评价;
当评估总得分在10分以下时,则停止与该供货商合作,并从《合格供货商名录》上剔除。
4.3采购信息
4.3.1采购文件
4.3.1.1应包括拟采购产品的信息:
a)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可直接引用各类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技术文件);
b)对产品的验收要求;
c)其它要求,如价格、数量、交付等。
4.3.1.2 适当时还包括:
a)对供应商的产品、程序、过程、设备、人员提出有关批准或资格鉴定的要求,如对供应商产品的安全认证要求,对加工过程、设备及人员要求、委托检测的服务要求等;
b)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3.2 本公司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及附件等,由财务部办公室保管。采购文件必须是经审批的。
4.4 办公设施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和验证由财务部办公室依据《办公设施管理制度》进行。
4.5 采购部需对进入厂区的供应商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填写《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记录》,并对其在厂区内的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填写《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评价表》。
5、相关文件
《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供货商评估表》
《合格供货商名录》
《采购申请单》
《采购合同》
《供货商业绩定期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