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着力推动“上海制造”高质量发展,提升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保障“十三五”期末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HACCP体系,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实施指南》(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对辖区内未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的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引导和督促其参照本《实施指南》或GB/T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及时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
附件:上海市小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实施指南
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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