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分为生产过程的不合格、检验过程的不合格、检验设备的不合格。
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均属于应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
2.1检验过程中发生的批量产品不合格或同一的不合格多次重复发生;
2.2检验设备、检验过程的重要特性或被检验项目出现的严重不合格;
2.3发现检验过程失控;
2.4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
2.5顾客投拆发现的批量产品不合格。
3.责任分拆
3.1检验过程中所发现的批量产品不合格,应由检验实施人员识别并报质量部。
3.2因检验过程不合格而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应由检验复核人员报质量部。
3.3顾客投诉的不合格信息,应由销售部门识别并报质量部。
3.4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的不合格应由审核组填写《不符合报告》。
二、不合格原因的分析
1责任部门在收到《不符合报告》或纠正措施要求后,应进行原因分析,并确定不合格原因。造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
1.1未正确执行标准;
1.2.标准及其他程序或规定不适用:
1.3人员缺乏培训,检验能力不强或业务水平不够;
1.4检验设备失效、故障、不合格或误操作;
1.5检验或校准计划没有执行;
1.6检验过程控制不当;
1.7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
1.8检验控制不良;
1.9资源不足;
1.10管理不严,缺乏有关程序规定等。
2不合格系统性和区域性失效,应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方案。
三、 偏差处理原则
1确认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的情况下继续加工;
2 确认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3 确认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采取再回收,再利用措施;
4 确认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销毁。
四、制定纠正措施计划
1责任部门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应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填写《不符合报告》。
2纠正措施计划的制定,应权衡风险利益和成本,纠正措施应与所发生的不合格的风险程度相适应,纠正措施计划经质量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实施。
五、纠正措施的实施
1 偏差处理程序
1.1凡发生偏差时,必须由发现人填写《偏差处理单》,写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工序、偏差的内容。并将《偏差处理单》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措施填写于《偏差处理单》上,然后交QA检查员。
1.2 QA检查员接受《偏差处理单》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1.2.1对偏差发现部门提出措施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将新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措施填写《偏差处理单》上,交质量部经理。
1.2.2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审核调查情况及处理措施,签字后交分管质量副总终审,最后交偏差处理部门负责人。
1.2.3负责偏差处理的部门负责人按批准的措施组织实施,并将处理情况填写于《偏差处理单》上,交QA检查员。
1.2.4 QA检查员对偏差处理经过确认后,将确认结果填写在《偏差处理单》上。
1.2.5起始物料的《偏差处理单》一份交偏差发现部门,一份交偏差处理部门,一份QA存档;生产过程的《偏差处理单》附一份于批生产记录中,一份交QA存档。
2纠正措施的验证
2.1对已完成的纠正措施,质量部应组织及时验证,经验证措施已完成,并达到了预期目的,验证人员应做好验证记录,确认纠正措施有效。
2.2 经验证纠正措施未达到预期目的,质量部重新下达纠正措施,责任部门应重新分析原因,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计划,直到纠正措施有效为止。验证无效的记录应予保持。
2.3已实施过的纠正措施失效,而再次造成不合格,导致的重大损失,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4纠正措施实施所形成的所有证实材料,应由质量部归档,并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