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四专”等少数民族严格依据伊斯兰教的教规教义、按照信仰伊斯兰教穆斯林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叫做清真食品。清真饮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简称为“清真三食”。另外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所以严格说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都不属于清真食品。
最重要的依据是《古兰经》,其次是圣人穆罕默德的教诲。
《古兰经》关于饮食的规定:
1、关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兰经》中说:“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又说:“信仰安拉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属于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故对于穆斯林的饮食方面而言,绝对不只是“不吃猪肉”这么简单,“饮酒”是更大的罪过。
所谓“诵真主之名而宰”是说“宰杀牲畜的人必须是穆斯林,而且牲畜必须是在念完‘以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尊名起’而宰的”,并且牲畜必须是活的,穆斯林不吃“自死物”。屠宰时,要宰喉部,使动物少受痛苦。
2、我们的圣人穆罕默德禁止我们吃狗肉、猫肉等,在海巴尔战役后禁止人们吃驴肉。
3、关于水产类,根据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古兰经》5:96) ,不需要按照上述方式屠宰。
至于具体的分类,因为不同教法学家的解释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古兰经》依据是绝对的,圣训依据是极度重要的,其他学者的意见是供参考的。
清真食品决不像一般人所肤浅了解的那样,认为只要不出售禁忌肉食品,不用大油“炒菜,或只用植物油,就合乎标准。
穆斯林在饮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如奇形怪状、污秽不洁、性情凶恶、行为怪异的飞禽、猛兽及鱼类,都属于禁食范围。
《国际食品法典”清真“术语使用通用准则》(CXG 24-1997)推荐了在食品标识中采用清真名称所应采取的方法。术语”清真“可被认为是”合法的“。按此规定,清真食品是被认为合法(伊斯兰法律)的食品。该准则中列出了不符合伊斯兰法律的食品类别,主要涉及:(1)包括家猪和野猪在内的12类动物源性食品;(2)致醉和有害的植物源性食品;(3)饮料类(含酒精饮料和各种形式的致醉和有害饮料);以及(4)所有来自第(1)-(3)条的食品添加剂。
二、什么是清真认证
清真认证:即halal认证,英语”Halal“是阿拉伯语译音,读作”哈俩里“,阿拉伯语的意思是合法的,即符合伊斯兰教法、穆斯林可以食用的饮食。
在我国,清真食品是少数民族的饮食风俗习惯,食品企业可以选择性申请清真认证,为穆斯林提供食品。而在伊斯兰教国家,所有食品企业必须通过清真认证。目前全球穆斯林总人口已经超过20亿。阿拉伯国家、亚洲的部分国家例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都是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古兰经》及《圣训》就是的法律法规,只有取得清真认证的食品,才能在伊斯兰国家销售。出口到这些国家的食品企业,就必须申请清真认证了。
三、部分清真认证组织及认证要求
申请清真认证的第一步:确定食品的销售区域或客户要求。如果仅在国内销售,向当地的伊斯兰协会或清真认证组织申请清真认证即可,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清真食品认证国家标准,陕西、云南、天津等地发布了地方标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各地伊斯兰协会或组织颁发的清真证书,在国内其他区域基本都互相认可的。如果销售到其他国家,则需要了解当地对清真认证的要求。下表列举了部分认证组织及其认证要求:
销售 区域 |
被认可的认证机构 或组织 |
认证依据 |
对风险原料的清真认证要求 |
国内 |
各省市伊斯兰协会或组织 |
参照相关的地方标准(审核重点 1.原料的清真性 2.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仓储及运输避免非清真的污染) |
肉类及动物油脂类,必须提供清真证书 |
马来西亚、东南亚地区(除印度尼西亚) |
1. 中国伊斯兰协会(仅限于清真屠宰认证) 2. 被认可的国内认证机构 |
Malaysian Standard on Halal Food (MS 1500:2009) |
高风险原料(肉类、油脂类、肉味香精)必须提供当地清真认证组织颁发的清真证书 |
印度尼西亚 |
通过国内咨询认证公司(上海),由LPPOM MUI直接进行审核和发证 |
Halal Certification HAS 23000 |
高风险原料(肉类、油脂类、食品用香精)必须提供LPPOM MUI 所认可的清真认证组织颁发的清真证书 |
四、清真认证的注意事项
1.不同清真认证机构,对清真原料的总体要求,依据都是来源于《古兰经》及《圣训》。通常,清真认证组织会公布一个被认可的清真组织清单,清单上清真组织颁发的清真证书,也视为同等认可的。例如,在马来西亚清真官网 www.halal.gov.my,可以查询到最新的被认可的世界各地的清真认证机构。
2.申请清真认证的产品,名称上不得违背伊斯兰教法,例如“圣诞西饼”、“猪肉香精”,即使原料都符合清真,产品名称有悖于伊斯兰教法,是不得申请清真认证的。
3.清真认证最重要的是确认原料的清真符合性,原辅料或加工助剂、用具等不能含有清真禁忌,例如以猪皮为原料的明胶、以猪骨为原料的活性炭、用猪毛做的毛刷,使用猪源培养基的微生物发酵食品,未按伊斯兰屠宰方式而宰杀的牛、羊,酒精含量超过1%的酒或饮料,用毛发生产的半胱氨酸等,这些都是非清真的。含有肉源的肉类原料、油脂类原料都是高风险原料,这类原料必须取得清真证书。而植物来源的如香辛料、果蔬类、谷物类,水产品如鱼、虾、蟹等,化学合成的各类食品添加剂,这些都是低风险原料,不需清真证书,只需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和配料,作为符合清真要求的支持性文件。
4.生产清真食品的设备必须是设清真专用,不得用于生产含有猪源的产品,且不会被清真禁忌所污染。曾经生产过有猪源产品的设备,如果转做清真设备,则必须按伊斯兰教法律要求的仪式进行清洗,备必须清洗7次,并至少有一次用土或其他能消除味道、气味、颜色的清洗剂来洗涤,清洗后的设备,只能用于生产清真产品,不得再次用于非清真产品的生产。
5.企业应建立清真保障体系,可以和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融合在一起。例如在采购程序中规定清真原料的采购要求,包括清真原料的索证要求、运输要求等;在研发控制程序中规定,开发清真产品,必须使用清真原料清单中的原料,使用新原料时,清真团队必须对原料的清真性做评估等;在内审程序文件中规定,内审应包括配方表和清真物料清单一致,采购单和清真物料清单一致等涉及清真要求的内容。
6.所提交的清真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原辅料清单、供应商资料、认证产品清单、清真保障体系文件等,都需要上传到清真认证机构的系统中,如需增加新原料,则应事先经过认证机构允许或定期提交相关报告,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如需增加新的产品,则要经过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核,或者在每年监督审核前提交资料,现场审核通过后,在清真证书中增加相应的产品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