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6.2.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
a)确定从事影响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适当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
c)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 4.2.4) 。
(以上标准条款文件,以下是分析解读的内容。
(以上标准条款文件,以下是分析解读的内容。
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从事影响组织生产符合要求的人员应有能力胜任工作。
(1)对组织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设立岗位,配置人员,对从事影响产品符合性质量要求的工作人员进 行分析,确定对其所需的能力。能力可以从教育、培训、技能、经历方面考虑。
(2)适当时,识别培训的需求对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制度培训计划获得所需能力,明确是对从事影 响产品符合要求的人员所必要能力的直接要求。
(3)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可通过理论、实际操作、业绩评定和观测等方法,确定培训人员是 否具备了所需能力、知识和技能。
(4)通过培训使员工提供质量意识,意识到自己从事活动的关联性和重要性,进一步为实现质量目 标作出贡献。
(5)新员工要进行入门培训,其内容应考虑业务性及知识、健康和安全法规、质量方针和目标及其 员工的职责。
(6)培训的形式应多样化、有灵活性,研讨会也是一种有价值的培训。
(7)培训应做好记录。
(8)应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应做好持证上岗,如:电焊工、电工、锅炉工、行车工、食品检 验员、内审员、计量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