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以上是2008版标准条款。
与2000版标准的对比
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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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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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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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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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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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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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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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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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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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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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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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理解:
生产和服务是指硬件产品加工制作、交付后服务过程。对服务业指服务过程。
不同组织在提供不同产品时应考虑采用适合自身特点的控制手段,以确保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中可以具体作出规定。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应包括:
(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如:产品规范、产品特性、作业指导书、信息来源和设计输出,产 品实现过程输出和产品要求都的评审输出等。
(2)使用维护生产与服务提供的设备,以保持其运行能力。
(3)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要求使用这些设备。
(4)对运作中的特殊或关键过程和产品,实施监视活动。
(5)对产品放行、交付和适用的交付后活动的服务,实施规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