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用时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的使用;
d) 记录的要求(见4.2.4);
e) 再确认。
以上为标准条款文本
与2000版标准的对比:
标号
|
2008版内容
|
2000版内容
|
注释
|
7.5.2
|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
修改
|
分析与理解:
确认是指特定的预期使用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客观证据认定和提供。
当生产和服务过程输出不能由持续的监视和测量来验证时,这种过程必须识别,进行过程确认,并采取如下组织自行确认的一种或几种行动:
(1)过程鉴定,确定最好的工艺参数或最佳的服务方式,制定相应的方法和规定并实施。
(2)设备能力的鉴定及维护保养要求并实施。
(3)规定有关过程、设备和人员记录的要求,用于证实。
(4)必要时再次确认。按规定间隔或发生问题时,对特殊过程进行再确认。过程发生变更,也应进行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