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以上是2008版条款内容
与2000版条款的对比:
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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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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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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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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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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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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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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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理解:
旨在消除实际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一项重要的质量活动。其目的是当出现了不合格后,组 织应注重分析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从而达到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此组织应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1)识别不合格。组织可通过收集有关顾客投诉、不合格报告、管理评审报告、内审报告、数据分析的输出、顾客不满意情况、过程和产品测量的结果来识别不合格和不合格项;
(2)采用统计技术或试验等方法分析判别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3)从成本、业绩、可信性、安全性和顾客满意等方面评价出现的不合格对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
(4)纠正措施应根据问题的程度及不采取措施所冒风险大小来制定;
(5)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可找出一些解决方法,如重新培训员工或修改操作文件也是纠正措施之 一;
(6)对问题原因、内容及采取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
(7)对纠正措施进行控制,督促检查,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8)必要时修改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巩固其有效成果;
(9)当纠正措施不明显时可进入下一循环,采取新的或更有效的纠正措施;
(10)提交管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