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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系教育培训控制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4  来源:HACCP联盟  作者:网络
核心提示:为了规定有关员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具体事项,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效地建立、运行和改进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预防或减少质量事故、环境影响与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1、目的
 
  为了规定有关员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具体事项,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效地建立、运行和改进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预防或减少质量事故、环境影响与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过程。。
 
3、职责
 
  3.1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
 
  3.2管理部负责审核确定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相关培训教材,按年度上报管理者代表。
 
  3.3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4管理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实施,保存有关培训和考核的结果。
 
4、工作程序
 
  4.1培训计划与实施
 
  4.1.1管理部制订公司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
 
  4.1.2管理部根据《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对象,组织或协调各部门实施教育培训的具体事项(教师、教材、费用、培训方式、培训人员、地点、时间等),并做好《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各相关部门配合。
 
  4.2 培训方式
 
  4.2.1 培训可以采取统一、分散、外送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知识更新补缺性培训等多种形式。
 
  a、统一培训是指重大的、全局性的培训活动,由管理部统一组织;
 
  b、分散培训是指经常性的培训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
 
  c、外送培训是指公司有关特殊作业人员,到管理部备案后选派有关人员的外出培训;
 
  d、岗位培训指岗前培训、转岗培训;
 
  e、专题培训指按工作内容进行的培训;
 
  f、知识更新补缺性培训指按企业规划、知识发展情况进行的培训。
 
  4.2.2 管理部依据岗位所涉及的能力要求、岗位风险、人员的能力等确定培训方式和组织实施。
 
  4.3 培训内容及效果
 
  4.3.1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b、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c、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重大环境影响和事故后果,以及个人工作改进所带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d、他们在执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e、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3.2 培训内容
 
  a、公司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
 
  b、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作业文件培训;
 
  c、质量意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d、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
 
  e、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法律、标准培训;
 
  f、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等体系方面的培训;
 
  g、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管理规定等的培训;
 
  h、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知识培训;
 
  i、由国家规定的定期或不定期对特殊工种进行专业培训。
 
  4.3.3 培训效果确认
 
  对与质量、重大环境影响、风险、可能发生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的培训,应进行效果确认,以保证其对工作的胜任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a、参加外部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即可;
 
  b、特定作业者培训效果确认依照本程序4.5条款进行;
 
  c、与重大环境影响、风险、可能发生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试、操作面试,均合格者视为具备相应工作能力,考试试卷和记录由管理部保存;
 
  d、一般性培训应保存培训记录,可不需进行效果确认。
 
  4.4 师资
 
  4.4.1 师资主要以公司内部技术、业务骨干为主要师资来源,由管理部按培训要求确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员工教育培训应在授课时,加入专题或插入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
 
  4.4.2管理部组织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ISO14001:2015和GB/T28001-2011标准、审核知识与技巧培训)。
 
  4.4.3各部门组织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由本部门经过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讲师。
 
  4.4.4 必要时聘请外部资深专业人员担任讲师。
 
  4.5特种作业人员的确认
 
  4.5.1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可能带来重大环境影响、风险、事故的作业者或在法律上必须通过教育、培训并取得资格才能担当相应工作的人员。
 
  a、国家规定的特种工种人员,包括:
 
  ①从事起重设备(含电梯)的检查、操作的有关人员;
 
  ②从事叉车、机动车驾驶的人员;
 
  ③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
 
  ④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操作人员;
 
  ⑤从事危险气体(如氢气等)的生产人员;
 
  ⑥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人员;
 
  ⑦从事危险品采购、运输和保管的人员;
 
  ⑧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b、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
 
  4.5.2管理部对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备案。
 
  4.5.3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国家法定机关签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
 
  4.6 记录管理
 
  4.6.1公司内开展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所形成的记录,由管理部负责保存。
 
  4.6.2 国家机关签发的特定作业者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以及外送培训人员获得的资格证书,由管理部复印归档保存并建立档案。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年度培训计划》
 
  《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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