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
1、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审查发证机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葡萄酒、果酒、啤酒、啤酒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查核发;
3、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下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核发。
3、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下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核发。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