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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8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二十九条  食品物流配送的许可范围,经营方式原则上核定为批发,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乳制品。 
 
  食品物流配送申请批发散装食品的,应当特别说明理由,另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食品物流配送申请零售经营方式的,应当特别说明理由,并提供无店铺食品经营者业态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零售的经营项目与无店铺经营者业态相同。 
 
第三十条 食品物流配送应当设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冷藏等专用场所,并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配备通风、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
   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雨、防潮,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
   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和贮存条件的专用食品运输工具。 
 
第三十一条食品物流配送提交的设备设施工具清单应当列明贮存、冷藏、运输等专用场所及场所内设备设施和工具。 
 
     食品物流配送申请批发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交散装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散装食品为进口食品的,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同时提交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措施的书面说明。 
 
编辑: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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